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与有关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不符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研究和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
1.对5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2.对2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2.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