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7日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2017年12月2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二、《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月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三、《呼和浩特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