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6-2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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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7日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2017年12月2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二、《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月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三、《呼和浩特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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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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