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2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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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二、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设备,或者将生活垃圾交由无相应资质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教育劝导、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信息披露。”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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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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