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基本内容已被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吸纳,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为统一,昌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2021 年 10 月 1 日施行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昌都市人民政府令第 4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