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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蚌埠市行政程序规定》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29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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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蚌埠市行政程序规定》(2017年12月6日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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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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