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1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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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8日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包头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1990年9月2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

  二、《包头市人民防空警报维护管理规定》(1990年9月2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三、《包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

  四、《包头市再生水管理办法》(2012年6月29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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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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