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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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

  一、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1997年1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2007年10月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修正)。

  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10月1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

  三、淮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2011年6月2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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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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