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唐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5年市政府令第1号公布)
二、《唐山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兵预备役人员集中训练活动经费统筹管理办法》(1998年唐政发〔1998〕1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