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进一步扩展南沙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根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31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南沙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做好调整事项衔接落实工作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要与南沙区承接部门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委托实施事项,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市级行政职权委托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本决定中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在本决定之前已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实施的,从其规定。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有关部门在移交行政职权事项时,涉及使用省级垂直信息系统或需要与省级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南沙区做好协调衔接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事项的监管,及时指导承接部门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依法做好实施工作
南沙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督促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南沙区相关承接部门在交接过程中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南沙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有调整的,由南沙区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部门作相应调整,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