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0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2018年1月31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6件规章的决定》修改)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