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1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4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