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邯郸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二、《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9号);
三、《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