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5-09-2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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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广东省出租小汽车计费器管理办法(1987年1月26日粤办函〔1987〕41号公布 根据1998年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修正)

  二、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87年10月9日粤府办〔1987〕111号公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

  三、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1997年7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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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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