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26年2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14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根据2022年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6号修正)。
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