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运城市实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办法》(2019年1月14日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