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崔俊杰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与制定,秉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监管职责,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良法促进善治。
一、《条例》完善制度设计,着力构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体系
注重全面规范。《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措施,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加强农村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强化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均纳入法治化轨道。
回应实践需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的实践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制度、抗震设防专篇制度、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分类设防制度、抗震性能鉴定制度、抗震加固制度、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抗震产业发展与新技术推广应用制度、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共享制度、抗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等,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构建制度体系。《条例》作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对建筑法、防震减灾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增强了现有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了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形成了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配套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体系。
二、《条例》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着力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条例》将推进“放管服”改革与发挥政府监管效能相结合,统筹协调落实简政放权改革精神与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关系,真正做到放得开、管得住。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涉及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减震隔震技术推广应用、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等多个环节,考虑到各环节涉及主体及其责任不同,采取的监管手段也需要宽严相济。比如,《条例》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采取从严管理模式,这样更有利于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和安全。
三、《条例》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着力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条例》积极引导各方主体参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化解由于对抗震知识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不了解,地震来临时无法作出科学、合理应对的困境。比如,《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的责任,旨在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知悉程度,还有助于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落实。又如,《条例》明确了抗震性能公示制度,通过社会公众参与相关制度设计,不仅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抗震设防的安全意识,还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监督。
新闻链接: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专家解读 | 曾德民: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体系 推动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