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案例8
河道非法采砂致河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
关键词:司法鉴定 非法采砂 河流生态环境损害
案情概况
2016年3月开始,顾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清淤为名,在当地某河段非法采砂。该河是防洪蓄洪的重要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将导致河道大量河砂流失、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危及堤防汛期安全,影响河道排洪防洪。为此,当地人民检察院委托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次河道非法采砂导致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人员对河流环境功能、上下游流势和采砂区域环境生态状况等进行了勘验和调查,确定了非法采砂河流水环境功能为环境功能过渡区,水质目标为Ⅳ~Ⅲ类,即水质由Ⅳ类过渡到Ⅲ类。河流河床基本分为两级台阶,上部河道台阶目前被部分农作物(玉米等)覆盖,底部流水河床弯曲,变形,部分被杂草覆盖,部分河床受到挖沙破坏。根据委托鉴定函和审讯笔录等鉴定材料,确认非法采砂量为19010m³,根据现场勘验调查,非法采砂深度约1.0m,非法采砂面积确定为1.9公顷。非法采砂河段是防洪蓄洪的重要河道,非法采砂造成了河床下切,使堤身相对高度加大,岸坡变陡,引起堤岸坍塌,危及堤防汛期安全,影响河道排洪防洪。因此,非法河道采砂将影响防洪安全,还会影响河流河势稳定。河道在其自身演变过程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河床形态,非法采砂破坏了河床形态,改变了局部河段泥沙输移的平衡,引起河势的局部变化和岸线的崩退,破坏局部河段的河势稳定,也将影响区域农田供、灌、排水体系的正常运行,对河段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采砂从2016年3月开始,持续时间约4.5年。河道修复,勘察设计和修复工程实施仍需相当时间,参考某河综合治理工程规划,该河的整治修复需要约1.5年。因此,非法采砂河流期间生态损害年限确定为6.0年。经过分析计算,本次非法采砂造成期间河流生态损失20976元。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笔录等鉴定材料,确认河砂的价格,以此计算材料费。根据山东省定额核算出运输、回填以及平整的费用,综合得出河流非法采砂生态修复费用为127.13万元。
鉴定要点
本次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造成的费用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期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损失,即非法采砂行为开始至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造成的损失费用;二是采砂破坏河道的修复费用,即通过人工填砂或补砂,进行河道综合整治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使河道内的生态环境恢复至原貌所需要的费用。生态修复费用包括采砂区域修复到原貌所需要的河砂材料费和河砂运输、回填和平整费用。
案例意义
河砂是河流生态环境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流区域生态环境稳定和健康状态的重要支撑。河砂的开采需要严格的环境评价和科学论证。非法采砂往往是不计后果地随意乱采乱窃,缺乏科学性,对河流生态环境及功能会造成严重损害。本案例从事实出发,明确了司法鉴定过程,要点、程序和主要的鉴定内容,对于今后类似河道非法采砂司法鉴定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
专用名词解释
期间损害: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至生态环境恢复到基线状态期间,生态环境因其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改变而导致向公众或其他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丧失或减少,即受损生态环境从损害发生到其恢复至基线状态期间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损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