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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7-1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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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初,为稳步推动本区公证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公证机构活力,提高当地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成立了兰山公证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挂帅,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会商研究解决改革涉及的具体问题,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2021年1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兰山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临沂市兰山公证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预算管理,登记(性质)为事业单位法人。改制后,自愿留在公证处工作的人员,收回事业编制,原事业身份记录在案,其档案工资继续由人社部门管理,退休时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解决了原事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公证机构资产和结余款项继续由兰山公证处管理使用,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知》明确,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实行人、财、物自主管理。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财务制度,按企业缴纳各项税费。公证处应定期制定财务决算报告,并向区司法局等部门报告,接受区司法局组织的年度财务审计。公证处根据个人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以不超过全额事业单位5倍(即年收入的五倍)的额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司法局和人社局备案执行,建立正常的工资及绩效收入增长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由兰山公证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经过几个月共同努力,事业体制的兰山公证处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各项措施已经落实到位、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一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当地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公证体制改革、优化公证机构管理机制的远见卓识和担当作为,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大大激发了公证人员开拓业务的积极性,为兰山公证处的长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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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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