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培根塑魂 笃定前行
——以党建引领江苏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12-2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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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司法鉴定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新时代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组织力,把广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为推进司法鉴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坚持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责任

  江苏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及行业实际,自司法部指导意见下发后迅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逐一指导十三个设区市理解掌握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高度重视行业党建工作,结合职能履行抓行业党建工作责任,以摸底建档为基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以月报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以宣传为载体,营造党建引领氛围,着力构建务实管用、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党建工作机制,确保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二、坚持谋划在先,细化统筹安排

  按照“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求,2021年3月4日,省司法鉴定协会党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通知》,对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三进”“四同步”要求、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作出具体布置,并围绕党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方面提出“五个聚焦”要求,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全年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有序推进。

  三、坚持全面摸底,加强分类指导

  江苏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克服司法鉴定行业涉及专业门类众多等困难和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司法鉴定行业党建情况摸底建档工作,确保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情况底数清、信息准、掌握及时全面。通过上门走访、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调研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单独成立”“与设立主体共同成立”“设立党建联络员”三种形式推动党的组织在行业全覆盖;对于组织关系不在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的党员,敦促其要根据“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生活。

  四、坚持建章立制,夯实阵地基础

  针对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工作薄弱环节,省司法鉴定协会专门组织起草《江苏省司法鉴定建设规范(试行)》,已于2021年9月正式发布。《规范》按照司法部《关于落实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任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在鉴定机构服务基础建设章节中增加党建内容,明确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党员活动室,活动室内需配备有关党建学习资料、党建活动记录及相应规章制度等。通过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把党员活动室打造成为传达、宣传、学习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阵地。

  五、坚持创新活动,营造工作氛围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活动,除各地区各单位党组织自行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以外,还策划实施“六个一”活动营造党建浓厚氛围,即:“一学(统一购置配发党史学习教育指定书籍《中国共产党简史》《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一讲(组织“学‘七一’讲话 讲百年党史 奋进司法鉴定新征程”演讲比赛)一宣传(省协会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专题“百年党史100题”)、一看(组织“传承革命精神 赓续红色基因”主题红色教育)一谈(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谈心谈话)一实践(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六个方面活动。

  六、坚持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结合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和司法鉴定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司法鉴定协会行业专家等组成检查组赴全省多地对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同步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看党员活动室等形式对“三进”、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覆盖情况、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推动党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此外,2021年7月下旬至8月,南京、扬州等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迅速切断疫情传播、坚决防止疫情扩散,江苏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响应省市号召,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或连续多天奋战在抗疫检测一线;或依托母体机构先进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或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技术,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疫情防控与鉴定服务两不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展现出司法鉴定行业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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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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