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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赣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案例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5-08-0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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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母亲吴某的户口在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五指峰乡黄沙坑村,2011年12月底,同村村民刘某因儿子结婚,向她借了2万元现金,并写了借条,约定2013年春节前归还。但直到现在,刘某都没有还清这笔借款。其间,刘某仅于2022年春节的前几天通过微信转了2000元,剩余借款未还。

  对此,我有三个问题想寻求律师的专业解答:一是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起诉时能否要对方一并返还利息;二是诉讼时效是否过期,还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三是可不可以直接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市民李先生

  年初,我接到了李先生的咨询电话,耐心听完李先生的叙述后,针对他提出的疑问,给出了法律分析和解决建议。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外,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根据李先生所述情况,其母亲吴某可以通过借条及微信记录等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借款人刘某还款并支付利息。在本案中,可以主张对方支付自2013年春节后开始计算的逾期利息。

  其次,针对本案诉讼时效是否过期的问题。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均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据李先生所述,借款人刘某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在2022年春节前,若李先生的母亲吴某在2025年春节前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本案就还在三年民事诉讼时效保护中,尚未过期。

  最后,针对能否在原告居住地起诉的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贷纠纷的案子可在原被告的户籍地起诉。若其母亲能提供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则可在本地起诉。

  解答人:赣州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律师、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圯

  办理结果:

  双方沟通后,协商约定刘某分期返还剩下的借款。截至2025年7月底,李先生母亲共收到1.6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将于2025年年底前还清。

  (本报记者黄辉、本报通讯员曾小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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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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