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优秀“法律明白人”风采展示(四)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4-01-1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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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显刚:搭建“大城小事”村民议事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史万森

  “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因此,老百姓的小事不小,更不能小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大城子镇瓦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董显刚说。

  2015年以来,董显刚为乡亲办实事、办好事: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3起,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既为优化营商环境分忧,也为人民群众琐事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

  2023年清明节前夕,村民宋某前往老坟祭拜,由于坟地杂草丛生,引起火灾面积达23亩,导致邻村吴某果园内670多棵苹果树被烧毁,造成财产损失26万多元,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6万元。当地法庭受理此案后及时同任人民陪审员的董显刚联系协助调解,董显刚通过现场取证,走访调查,与吴某所在村的工作人员先后几次和吴某进行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下,吴某对宋某表示谅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

  瓦南村是“塞外番茄”优质产品生产地,每年来自全国各地的番茄客商集聚到此地进行收购,村里有两个大型番茄交易市场,客商往来频繁,日交易额较大。2023年6月,客商杜某与棚户陈某因番茄质量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有人报警后,公安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进行处理,董显刚赶到派出所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站在双方立场上对该事件进行分析,耐心说服劝导两人,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董显刚任职以来,依托人大代表之家、政协委员工作室、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多方力量,搭建起“大城小事”村民议事厅,为老百姓提供议事协商调处平台,共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难题解决在一线。

  董显刚还把全村划分为9个网格,自己担任总网格长,将原村级两委成员整合调配为网格长,选聘网格长9名、专职网格员23名、兼职网格员3名,服务全村1122户4012人。网格工作严格执行岗位公示、巡查走访、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协调联动、考核评价等六项工作制度,做到了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促进了全村关系融洽,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用好法治宣传阵地,倡导学法良好风尚,董显刚筹措资金建设法治文化长廊和法治文化大舞台,积极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他聘请法治乌兰牧骑小分队多次开展“法律进村”普法文艺演出,实现了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相结合,寓法于艺、寓教于乐。

  董显刚还在瓦南村设立法务室,设定每周三为“法律服务日”,组建了以村民小组长为骨干,“两代表一委员”、返乡“五老”、乡村能人、志愿者等四类群体为主导,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组织,进一步做好矛盾调解工作。

  张建林:弘扬文明风尚建设和美乡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赵志锋

  “张主任,太感谢你了,感谢村里的调解,让我们一家人和好如初。”冯奶奶拉着甘肃省山丹县郇庄村村委会副主任、“法律明白人”张建林的手激动地说道。

  李爷爷和冯奶奶是郇庄村村民,结婚50余年,共养育两儿一女。2020年底,村里开展征地拆迁时补偿了一家人3套房及20万元。但是因为拆迁补偿分配无法达成一致,家庭矛盾骤然升级。李爷爷找到张建林,要求村调委会进行调解。

  张建林立即组织调解员并联系村里的法律顾问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因为长期积累的矛盾,子女间一直拒绝对话。张建林又组织村里的“三官一师一员”成员,分组对当事人“各个击破”,两人一组负责劝说一方。一次,两次,三次……多次的电话沟通与上门走访终于让当事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和决心,双方也终于同意召开家庭会议,对此事进行协商。针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分歧,张建林和调解员们一方面拿出调查证据,将获得的补偿进行对比,让双方能够更准确地看清事实,另一方面给他们解释法律中有关赡养的规定,同时用风土人情及群众的真实案例对他们进行劝解。通过耐心劝说,李爷爷、冯奶奶的子女终于达成一致,完成财产分配并签订了赡养两位老人的协议书。

  每当张建林接到村民的诉求,总是对村里的调解员说:“矛盾纠纷有大小,但化解纠纷一件都不能少。”近年来,他带领村调解委员会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30多件,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村”,有效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闲了就翻翻,平时多积累,用时才不会手忙脚乱。”作为“法律明白人”,张建林的办公桌上一直放着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村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就是最需要普法的地方。”这是张建林这些年对全民普法最切身的体会,他先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山林纠纷、征地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30余场次,服务群众1865人次,全面增强群众文明意识、环境意识、公德意识,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建设法治乡村、平安家园。

  张建林还带头重新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群众抵制高价彩礼、高额礼金,反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倡导厚养薄葬、勤俭节约,使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推动形成文明家庭新风尚。

  从播撒法律种子,到黄土地上遍地盛开法治花,张建林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治护航乡村产业发展,蹚出了一条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法治护航乡村建设新路子。

  雷荣珍:山歌彩调唱出法治好声音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马艳

  “在我们村,一旦遇到矛盾纠纷或者家庭纠纷,村民们都会想到雷荣珍,请她来帮忙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大发瑶族乡福瑶村村民李财能说。

  雷荣珍是福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法律明白人”。2022年以来,平乐县持续强化乡村“法律明白人”培优工程,择优培育1789名“法律明白人”,高效带动乡村法治宣传,推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雷荣珍正是其中一员。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也是一名基层‘法律明白人’,我的职责就是把老百姓的大事小事都当成自己的事,善用法律服务群众,当好收集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雷荣珍说。

  雷荣珍坚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她自觉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参加各类培训,研究分析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

  群众到村委会办事,雷荣珍借机普法;农忙时间,雷荣珍把法律送到田间地头……日常工作中,雷荣珍结合农村普法特点,将法律法规融入“唠家常”中,用“大白话”“真案例”向老百姓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

  雷荣珍还积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信群建立瑶族姐妹“谈心室”,每周推送两篇民法典学习小知识,为妇女群众答疑解惑;以瑶族节日“盘王节”等为契机,组织普法宣传队用三句半、彩调、法治山歌等形式,传唱法律知识,让群众在娱乐中学习,潜移默化地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福瑶村瑶族、汉族人口占比多,矛盾纠纷不及时妥善得到解决,就可能成为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隐患。雷荣珍坚持走村入户、走进田间地头,在服务中倾听群众心声,收集群众意见和“急难愁盼”问题。群众法律需求在哪里,“法律明白人”的服务就在哪里。她建立党员矛盾纠纷网格化调解机制,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法律明白人”对全村进行分区域的大摸底和大排查,再分类建立排查台账,清楚地了解矛盾缘由,并做到随叫随到,依法合理解决群众诉求。

  此外,雷荣珍还积极组织瑶族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争创先锋,开展“助残”“助学”“助贫”活动,积极与困难群众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全村营造和谐的干群关系。

  2022年以来,雷荣珍调解矛盾纠纷4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该村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顺民意、解民忧,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屯,大事不出村。

  莫安堽:“六分地”解农村土地纠纷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翟小功

  “承包地”“祖宗地”……随着社会变迁,农村土地纠纷随之增多。作为一名懂技术、守法律的返乡青年,海南省定安县龙门镇大山村“法律明白人”莫安堽苦苦思考:该怎么解开大家的心结?

  在大山村活动广场上,一面诗画结合的“六尺巷”民间故事文化墙十分醒目。“六分地”是村里的一段佳话。每当游客在村里游逛,问及“六分地”的由来时,莫安堽总能绘声绘色地讲述“六尺巷”和“六分地”的故事,倡导大家要追求宽和、礼让。

  “‘六尺巷’建成于清康熙年间。传说张、吴两家相邻,中间有一条巷子,吴家盖新房想占这条巷子。张家有人在朝廷做官,便写信给张老爷希望他能为家里撑腰。张老爷回信‘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张家人得书,立即让出三尺。吴家感念张家的宽宏大量,也主动退让了三尺。‘六尺巷’因而得名,并流传至今。”莫安堽站在墙边,绘声绘色地讲着“六尺巷”的故事。

  “我们村也发生过类似的邻里纠纷。”莫安堽转向不远处的“六分地”继续说,“一户姓莫的村民与一户姓倪的村民为这块约400平方米(约六分地)的土地争执不下,却都没能拿出相关证明。久而久之,这块原本位置不错、有所用途的土地竟成了荒地。2021年9月,村里启动人居环境改造,有村干部从实际出发,提议把这块长期存在争议的撂荒地交给村集体开发,当作村里的公共用地。两家人吵了那么多年,咽不下这口气,都不同意。我们的村干部活用‘六尺巷’典故,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说……在村干部、村民们的共同调解下,两家人终于想通了,这块土地被改造成了小公园,本是杂乱无章的居住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不管是‘六尺’还是‘六分’,它的宽并不体现在数字的大小上,而是‘宽’在人们的和谐礼让精神与心灵境界上。”莫安堽说。

  田间、村头,哪里有不平的声音,莫安堽就出现在哪里。“村民之间发生小隔阂,可以先找‘法律明白人’进行调解,调解不了,还有村级、镇级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莫安堽总是劝说村民们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村民们也愿意坐在一张桌子旁协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纠纷不出村。

  近年来,社会飞速发展,村里“帮信罪”、离岛免税商品走私“套代购”等新型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村民们的法治观念跟不上时代的变化,莫安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为增强村民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征、后果的认识,帮助他们识别各种骗术及伪装,莫安堽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积极参加法治宣讲,查阅并保存“以案释法”案例,活学活用,趁着喝“老爸茶”、大榕树下乘凉的间隙讲给身边的人听,提醒他们不要轻信别人,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借给别人用,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让骗子无机可乘。十四字箴言他用海南话念来朗朗上口:“不听不信不转账,不给不要不上当。”

  马兴国:普及法律知识解群众难题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洁 徐鹏

  年过半百的马兴国是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马克唐镇黄河路社区党支部书记,从事社区工作20余年,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普通工作人员成长为能独当一面的社区书记,他也成了群众身边能解难题的“贴心人”。

  黄河路社区成立于2003年5月,现有3667人、1703户,该社区位于尖扎县城主城区,有23个居民小区,其中大部分属老旧小区,居民情况复杂,经常发生邻里矛盾,是当地社会治理难度较大的社区。

  马兴国担任社区书记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探索将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和网格化服务相结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法治保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党群连心为依托,通过健全制度、依法治理,认真抓好社区干部在法律法规、政策、文化、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和居民法治教育。

  此外,马兴国还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法治宣传栏,全方位、多层次普及法律知识,并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单位、上门户、到学校等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把提升社区示范等级的各项举措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宣传与建设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居民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马兴国不仅线下努力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还通过关注“中国普法”等公众号开展线上学习。在自己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他带领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学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他还先后两次参加了黄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明白人”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的“领头羊”素养。

  在日常工作中,马兴国尤其重视法治宣传。他在各居民小区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服务,通过法治宣传月、法治宣传栏等载体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在网格微信群内发送一些和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小常识。在马兴国的努力下,辖区居民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群众越来越多,私下解决矛盾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少。

  此外,马兴国还建起了一支由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区老党员等组成的社区“法律明白人”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通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民情分析会,和网格员一同进行日常巡查、对小区居民走访调查等方式,马兴国认真对辖区内存在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分类定人分包管理,并建立台账逐一分析解决。针对冬季供暖、物业矛盾等重点问题,马兴国及时介入并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加强对群众的普法教育,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

  在马兴国的带领下,黄河路社区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群众有困难找社区、有纠纷找“法律明白人”,居民满意度逐年提升。

  李永仓:村民心中的法治宣传“行家”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孙立昊洋

  李永仓是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青化镇青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也是一名“法律明白人”。

  他常年坚守在调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先后为全村调解矛盾纠纷80余起,是村民心中的法治宣传“行家”。

  李永仓首先要求自己把法律学明白,他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并注重研究典型案例提升自身法律知识水平。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他认真查找法条并向法律专业人员请教,直至彻底学懂弄通。他在村委会建立法治阅览室,购置农民实用法律条文读本、农民法治维权手册等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书籍,并为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等讲法。

  李永仓以“抓点拉线扩面”的方法与群众一起学法、用法。

  村民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李永仓了解到张某家属的法律需求后,面对面讲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张某家属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这是“抓点”,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点对点、面对面,主动“送法上门”普法。

  春耕农忙,李永仓为村民普及农药化肥使用方法和农资打假知识。平日里,他利用“板凳会”和“纳凉会”,选择法律问题与大家交流探讨。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他普及防诈骗知识,帮助老年人守好“钱袋子”。这是“拉线”,根据不同人群、不同时间段进行普法。

  李永仓结合法治文化下乡活动,邀请县司法局法治文艺宣传队到辖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将法律知识融入群众文娱活动,潜移默化地提升群众法治观念。这是“扩面”,联合镇综治办、禁毒办、司法所等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采取群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村民崔某为建房导致出村路不畅而产生纠纷,李永仓得知后,向崔某宣传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崔某随后主动让出部分宅基地,方便了村民出行。

  村民方某与解某产生经济纠纷,双方家族剑拔弩张,他连夜赶到现场,面对面给双方反复讲法律、讲情理,又“背靠背”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庭成员的思想工作,有效化解纠纷。

  村民张某在建造自家后院房屋时,在未与外出务工的邻居李某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将自身的房屋后墙延伸了一米,建到了李某的私人承包地上,两家因此关系紧张。李永仓全面了解掌握矛盾的基本情况和双方的心理动态后,先后8次入户走访,讲政策、讲法律、讲乡情,终于使双方就矛盾化解达成一致意见,安心生产生活。

  在日常调处这些民间借贷、宅基地、侵权责任等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李永仓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他时常结合实际案事例向村党员干部讲解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处理方法,进一步强化了村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

  边巴索朗:走出为民服务“法治路”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洁 刘玉璟

  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康马县康马镇格龙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就会想到要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边巴索朗。

  自担任“法律明白人”以来,边巴索朗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勇于担当、恪尽职守,一心为村民的幸福生活奔走忙碌。从学习法律到宣传法律,从调解纠纷到帮助困难群众,他走遍了村里的每家每户,带领村委班子成员用脚步丈量民情,解决了一件又一件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在日常工作中,边巴索朗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尤其是村民间涉土地、邻里关系等方面的常见纠纷,他以调解村民“小纠纷”促进村庄“大和谐”,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微矛盾及时调、大矛盾不上交”。

  边巴索朗深刻感受到,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只有给群众讲清楚讲透彻相关法律依据,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正是因为边巴索朗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群众耐心释法明理的同时能将矛盾纠纷妥善解决,村里的农牧民群众谈起他时都会竖起大拇指。

  “为群众办事要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我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这是边巴索朗常挂在嘴边的话。为了更好地向群众普及法律,工作之余他坚持自主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还经常关注电视上的法治栏目和报纸上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让边巴索朗意识到,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治意识淡薄是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他十分重视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邀请县人民法院和村里的民警开办法律讲座,讲解典型案例;利用便民服务微信群等载体组织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线下向农牧民群众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近千份,线上向群众推送法律法规、惠农政策、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上百条。在边巴索朗的努力下,村民法治观念日益增强,村内也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为了能时常对村民进行法治宣传,让新的法律政策“落实到寻常百姓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边巴索朗还主动走村入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的案例向村民宣传民法典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并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法治需求,进行认真细致的讲解和分析,让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行动,积极助力村居和谐稳定,走好为民服务的‘法治路’。”边巴索朗说。

  何淑红:“昆仑山下古丽花”为民解忧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潘从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地处昆仑山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风头水尾、沙漠前沿。

  在这里,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支“生力军”,“法律明白人”队伍扎根在基层,行走于一线,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四十七团七连“法律明白人”何淑红就是这支队伍的典型代表。她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始终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群众的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直接参与调解劳动争议、邻里、婚姻、损害赔偿、土地林木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达112件,被当地群众誉为“昆仑山下古丽花”。

  2022年6月初,何淑红在走访摸排中发现,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拖欠何某等23名农民工工资78.96万元。何淑红立即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刘某了解情况,在核实情况后得知:该纺织品有限公司项目款没有到账,公司账户也被冻结了,没有钱支付工资。得知情况后,何淑红主动向团党委政法委、司法所汇报,积极协调经济发展办公室、信访办等部门,对23名农民工逐人逐项核实情况。随后,何淑红和同事们采取“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方式,成功帮助23名农民工拿到了劳动报酬。何某等人送来锦旗并激动地握着何淑红的手说:“谢谢您,谢谢司法所,没有您的帮助我们不可能拿到钱,非常感谢。”凭借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何淑红妥善化解了一起起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的和谐安宁。

  “法律明白人”既是村民身边的法治创建“监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也是法律法规“讲解员”。何淑红在辖区常态化组织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重要节点联合派出所、信访办等部门举办各种法治讲座,在宣讲活动中能结合职工群众的身边事和调解的案例,帮助职工群众提高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宣讲活动深受群众欢迎,现场常常座无虚席。何淑红现已累计宣讲30余场次,覆盖群众近万人次。

  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何淑红以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全身心投入工作中。辖区内邻里间鸡毛蒜皮的琐事、夫妻间吵闹不和的家事等,只要群众有需要,她都会冲锋在前,为辖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争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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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