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法律明白人”的普法点滴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5-05-0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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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明白人”是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经过法治培训、能够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带头参与基层法治实践的人员。

  当前,扎根于基层、活跃在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化身普法“宣传员”、基层治理“多面手”,在法治的沃土上辛勤耕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近日,多位“法律明白人”向《法治日报》记者分享了他们深入基层一线,“零距离”普法、解纷的工作点滴。

上门“把脉问诊”精准高效普法

江西省乐安县法润惠民工作站志愿者、“法律明白人” 刘乐勇

  “阿姨好,今天医生来家里给您量血压。”听到这句话后,家住江西省乐安县某小区的曲英老人(化名)给我和医生打开了门。

  我是乐安县“法律明白人”,也是乐安爱心志愿者协会创始人、法润惠民工作站志愿者。

  独居老人、“法律明白人”、医生是怎样“结缘”的?这还要从我和志愿者团队为老年人精准普法的故事讲起。

  我和普法志愿者们每年在全县举办百余场公益电影放映和普法宣传活动。每到一个社区,我都会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走访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群体,帮助行动不便的群众来到活动现场。群众感受到我和志愿者们的热情,自然会聊起家长里短。

  曲英老人80多岁,子女常年在外,患有高血压且腿脚不便,独自生活困难。聊天中,我发现,曲英的多个子女推脱赡养责任,老人看病无人陪护,成了绕不过去的困难。

  我与普法志愿者中的社区医生联系上门问诊,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不光是给钱,生活照料、看病陪护都得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说得明白,‘常回家看看’是法律要求,你们得定期回来。”

  ……

  随后,我与老人的子女取得联系,经过多次耐心沟通,老人的子女签下赡养协议,承诺每月探望老人、承担医疗费用。

  “刘同志,我肚子疼得厉害……帮帮我。”不久后,我又接到一名残疾老人的求助电话。

  类似的求助还有许多。于是,我关注起这些无子女在身边照护的独居老人。

  群众有困难,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我,说明“法律明白人”深得群众信任。如同医生到家中给人看病,“法律明白人”也可以对老年人的普法需求“上门把脉”。

  有些独居老人因赡养、就医难题导致家庭不和睦,又视之为“家丑”,导致这些问题难为外人所知。这些老年人不能及时得到子女守护、医疗照护,反映出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其家庭大多有“精准普法”需求。

  此后,我和志愿者们更加注重精心安排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的宣讲,组织“银发普法课堂”等活动。我们把上午时段的活动安排在农贸市场门口,下午时段则在社区活动场所和公园。

  “赡养不是选择题,而是法律规定的必答题。”

  “法律不是纸上的字,是危难时托住生命的手。”

  ……

  当法律走进生活,权利便有了温度。我和志愿者们用群众听得懂、容易记的语言,细心讲解法律法规。

  多年从事普法工作,我从群众的肯定中获得了荣誉感和成就感,决心发挥好“法律明白人”作用。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关键靠人、靠队伍。近年来,我不仅将自己的热情倾注到普法工作中,还“拉起”了20余人的普法志愿者队伍,注重吸纳不同职业的群众加入,充分发挥他们地熟、人熟、事熟、面熟的特点,走进田间地头、村社巷道,了解群众各个方面的普法需求,真正实现精准普法。

  我希望建好普法志愿者队伍,用更加丰富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昊 整理)

普及法律知识守护社区和谐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中路南社区“法律明白人” 孔祥功

  我是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中路南社区的“法律明白人”,多年来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与街道司法所、诉求处置中心协同配合,在基层一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超千件,涉案房产金额累计过亿元。对我来说,在这条与法同行路上的每一步,都凝结着责任与热爱,藏着说不完的故事。

  为增强辖区居民法治观念,提升群众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我们和社区工作人员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将法治宣传重点等编排成小品、双簧、相声、音乐短剧等大家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让普法宣传“活”起来。

  在妇女节活动中,我们以女性权益保护为主题,通过小品演绎生活中常见的职场性别歧视、家庭财产纠纷等案例,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相关内容进行讲解,让在场的女性居民深刻认识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国庆节期间,我们围绕国家安全、爱国主义等主题,以短剧的形式展现革命先辈的英勇事迹,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和平生活来之不易,其中融入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激发居民的爱国热情,强化其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

  春节期间,我们将法治宣传与节日氛围相结合,创作了一系列幽默风趣的相声、双簧节目,让居民在欢声笑语中学到了大量防诈骗、防火防盗等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

  我对调解工作也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近年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显著提升,对法律服务专业性要求更高。民法典施行后,我重点学习婚姻家庭、物业纠纷等条款,如“离婚冷静期”适用范围、高空抛物责任划分等。

  调解工作虽琐碎辛苦,却充满价值。

  为八旬老人解决房产继承难题,让漂泊的“落叶”终有归属;化解邻里十年积怨,让对门住户重新打开紧闭的房门;促成医疗纠纷有效解决,避免激化矛盾……这些都让我深深体会到,“法律明白人”既是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也是社情民意“传递员”。

  十七载的一线实践经历,让我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也肩负起“传帮带”的职责使命。我通过“案例教学+现场带教”模式,分享调解协议书规范撰写、现场沟通技巧等。曾带新人处理养犬纠纷,指导其运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指出“拴链未牵绳等同违规”,快速说服犬主赔偿伤者医疗费,让新人直观感受到“专业知识是调解底气”。

  借解纠纷之机,我会向当事人普及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十七载“与法同行”之路,我见证了基层法治的进步,也获得了“朝阳区优秀调解员”等荣誉。未来,期待更多人加入“法律明白人”队伍,以专业与匠心,守护社区和谐,让法治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董凡超 整理)

释法明理巧解加装电梯纠纷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道社区“法律明白人” 王梓滔

  我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道的社区法律顾问,也是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团队的一员,经常奔走于六榕街道的大街小巷,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我逐渐成了社区居民的老朋友。2024年,我成为一名社区“法律明白人”,把更多时间投入到普法和解纷工作中。

  3月20日一早,我接到电话通知,需要前往街道综治中心参与一场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纠纷的民事调解会。赶赴现场后我了解到,李阿姨拥有一套位于某路段207号楼一楼的临街住房,而隔壁的213号楼正在加装电梯,李阿姨认为这一加装电梯的行为影响自己房屋的价值和卧室的采光等,因此向电梯加装筹备小组提出要213号楼的业主支付其5万元赔偿。而213号楼的业主代表认为,此前沟通过程中,李阿姨并没有充分证明她就是房屋的真实权利人,且她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僵持不下。

  通过询问和查阅现场图片、视频、图纸方案并检索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广州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和裁判倾向,我掌握了调解的关键点:首先向双方分析其各自权利主张的合理性与各自的权利边界,给他们普及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再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借一步说话”,对双方做劝导“思想工作”。

  面对李阿姨,我肯定其主张补偿的合理性,同时也发现李阿姨有想要采取阻挠施工的对抗方式来维权的想法,于是进行普法并耐心劝导,告知其该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通过分析诉讼流程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我建议其调整诉求,降低补偿要求,但增加对方承担修复费用、提供生活便利等附加条件。

  对213号楼的业主代表方,我援引广州地区旧楼电梯加装纠纷的案例,说明李阿姨诉求尚在合理区间,为业主代表方提高补偿可能性创造条件。后通过民法典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我引导业主代表们换位思考,并提出在减少金钱赔偿的基础上,通过额外的修复行为作为补充。

  通过轮番“背对背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对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我当场起草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当场签署,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由此我认识到,我们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要立足法理,向群众阐明法律知识和利害关系,平衡权益保障与公共利益。既要尊重多数业主对民生改善的合法诉求,也要对低层住户因采光、通风、噪声等受损的相邻权益予以公平补偿,最终实现“法理情”相融的基层治理实效。

  担任社区“法律明白人”一年多来,我深知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此过程中,我也在不断解锁新的身份标签:我是纠纷“调解员”,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素养,以十足的耐心和责任心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社区”;我是普法“宣传员”,在进行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释法说理,以案普法,推动社区居民提升法治意识。(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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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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