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时代新定位新职能,以“规范提升年”“品牌引领年”“整体跨越年”三年行动为抓手,推动司法所树立新形象、展现新作为。
一、坚持党建先行,凝聚基层法治建设力量。立足“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一线阵地的定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一是建支部聚合力。鼓励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建立独立或联合党支部597个,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强队伍增后劲。通过公务员招录、政府购买服务,选配专兼职司法所人员,所均3.6人。选优配强司法所长,调整445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到司法所,畅通晋升渠道,激发干事动力。三是抓制度促规范。建立目标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健全所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标准、工作流程,推动司法所依法全面履职、规范文明执法。
二、突出放权赋能,激发基层法治建设活力。立足基层法治建设排头兵的定位,对司法所放权赋能,助力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当好基层法治建设“参谋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明确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近三年提供法律建议3万件,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4800件,成为党委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离不开的“左膀右臂”。在司法所设立政府立法联系点、行政复议受理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筑牢基层法治根基。二是当好公共法律服务“接转站”。98%的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通基层法治“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三是当好法治乡村建设“实干家”。出台《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创建全国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22个,村(社区)“法治带头人”全覆盖,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四是当好法治建设环境“优化者”。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整合资源建成“一站式”调解中心1331个,三年来累计调解纠纷24万件,护航基层社会稳定。
三、聚力品牌带动,筑牢基层法治建设基础。立足基层法治建设平台的定位,创品牌、树标杆,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一是统一外观标识树好形象。坚持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新建司法所按规范建设,原有司法所全面自查和整改,确保“门好认、事好办”。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保障。坚持沿街落地便民,通过改建、置换,扩大业务用房,设立功能区,“前台后厂”优化布局。三年来投入3385万元为司法所配置执法执勤设备。三是用好数字技术提升效能。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使用统计和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智慧矫正、智慧调解,提高司法所执法能力、服务效能和便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