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近年来,河南省平顶山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要求,在严格选任程序基础上,积极探索教育培训模式,人民监督员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效助推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平顶山市司法局、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搭建协调机制,联合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继出台《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经费管理办法》《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考核方案》《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奖惩制度》等,为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下坚实基础。
平顶山市司法局持续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培训和履职管理,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先后组织全市人民监督员参加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现场观摩、调研座谈等活动367人次,并有针对性地对制度规定、法律法规、监督流程、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完善奖励、惩戒与退出机制,定期对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先后表扬29名优秀人民监督员,依法依规免除5名不合格监督员的资格,增补选10名优秀人员加入监督员队伍,人民监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平顶山市司法局主动作为,会同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双方形成了“事前相互沟通、事中相互协作、事后相互通报”的良好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坚持“一案一委托”“一案一抽选”,严格落实随机抽选制度,避免出现“点名监督”“监督专业户”。截至2021年底,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133起,参加监督评议23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