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10月12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全国人民监督员工作培训班。全国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有关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代表共4820名学员在350个分会场参加了培训。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参训学员授课。
培训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精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有关要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培训班全面总结了近年来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的成效,重点围绕2021年修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主要过程和监督范围、监督层级、抽选方式等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全面梳理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制度价值、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对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需要把握的六个重点问题进行了阐述。
培训班还对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研究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特点规律,不断完善中国特色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强衔接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形成人民监督员工作合力。三是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关心爱护人民监督员,解决人民监督员履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增强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积极性。
培训班要求,广大人民监督员要深刻认识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肩负的职责使命,依法履职、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处理好监督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真正做到为人民监督、代人民发声,做合格的人民监督员。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监督员2.4万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4.9万件次,24.3万人次参加了检察办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