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刘祖辉
摘要
广东省佛山市自2025年开展商事调解试点工作以来,通过构建职业化专业化商事调解模式,有效提升了纠纷解决质效。其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与即将施行的《商事调解条例》精神契合,为条例在佛山贯彻实施提供了经验做法。梳理佛山商事调解一年多的实践做法,总结职业化制度构建、专业化队伍建设、合理性收费机制等方面的举措,并针对未来面临的挑战,提出准入管理、人才培养、市场培育、政策保障、文化塑造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商事调解制度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条例》作为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商事调解的行政法规,通过确立调解组织设立标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等制度创新,为职业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广东省佛山市自2025年开展以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的商事调解试点工作,与《条例》精神契合。其实践经验既为全市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有益探索,也将通过《条例》的法治保障进一步释放职业化专业化效能。本文基于佛山商事调解试点一年的实践与初步成效,研究商事调解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并针对实践中面临的现实困难提出对策建议。
一、商事调解的时代价值与佛山的路径选择
商事调解是在商事调解组织主持下,当事人自愿友好协商解决商事争议的活动。其以非对抗性、灵活协商为核心,兼具高效经济、专业保密、国际兼容等独特优势。
(一)商事调解的功能意义:超越纠纷解决的综合治理工具
商事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远超解决个案纠纷。首先,从社会治理高度看,商事调解通过高效、专业、灵活的非对抗协商方式,能有效分流诉讼压力,优化社会整体资源配置。其次,它以合作共赢为导向,不仅化解当下矛盾,更致力于修复与维护长期的商业关系,在微观层面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在宏观层面维护可持续的商业生态与健康的市场秩序。最后,在跨境贸易、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商事调解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与创新性,它能依据行业惯例、商业伦理及当事人合意,灵活创设解决方案,有效弥补成文法滞后于商业实践的不足。总之,商事调解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柔性治理方式,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与保障。
(二)佛山发展商事调解的基础优势
佛山发展商事调解有诸多基础优势。一方面,佛山作为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民营经济大市,具有发展商事调解的天然土壤。截至2025年,佛山经营主体突破172万户,经济活力强劲,商事纠纷呈现出数量大、类型多、涉及面广等特点。2023年至2025年,佛山市法院新收一审商事纠纷案件从39167件增长至86967件,年均增幅约49%,司法系统面临“案多人少”的持续压力。同时,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涉外、涉港澳商事活动频繁,对国际化、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佛山调解文化源远流长,其根基深植于明清“天下四大名镇”与“四大聚”的商贸传统,并凝聚为“以和为贵、以通为济”的商业伦理。从桑基鱼塘的邻里互助、到工商业崛起中的劳资相融、再到新时代基层治理的多元协同,这一理念始终是社会和谐与商业秩序的基石。如今,佛山发达的行业协会与商会网络,以其深厚的行业自律与协调、服务能力,为商事调解的职业化专业化提供了坚实的社会资本与信任基础。全市28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高效化解了劳动争议、金融、物业管理等诸多领域的矛盾纠纷。正是这种由名镇商脉、通济文化与组织网络共同构成的独特生态系统,使佛山发展商事调解不仅具有历史必然性,更拥有超越一般城市的现实优势与深远动力。
(三)佛山选择职业化专业化道路的动因
佛山之所以坚定选择商事调解职业化专业化道路,是基于对企业矛盾纠纷化解的现实需求回应及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层面的谋划。
顺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纠纷解决效能。随着商事活动日益复杂,市场对于具备法律、金融、贸易等专业背景的高素质调解人才需求越发迫切。通过建立专职调解队伍、明确准入标准、完善职业发展体系,致力于系统培养一支“懂法律、通商业、善沟通”的专业调解力量,从而显著增强调解服务的专业性与公信力,更好满足企业与市场对高效、可靠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需要。
构建行业内生增长机制,确保调解事业可持续发展。佛山的选择,本质是以市场规律构建行业的内生成长逻辑。在坚持非营利性的前提下,通过确立合理收费原则,为调解机构提供了运营成本来源,激励吸引人才,形成“优质专业服务—市场认可与合理收费—机构稳健运营与人才价值回报—吸引更优人才提供更优服务”的良性闭环。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高效、专业、国际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佛山将发展职业化专业化商事调解,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投资等专业纠纷时,职业化调解所展现的保密性、灵活性与专业度,精准契合了现代企业的核心关切,成为佛山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制度名片”之一。
因此,佛山推动商事调解职业化专业化,绝非简单的方法调整,而是一场立足于服务佛山企业、破解行业发展瓶颈的实践。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制度、人才与市场三个方面,探索一条可复制、可持续的商事调解发展新路径。
二、佛山商事调解职业化专业化试点的实践举措与阶段成效
自2025年1月《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商事调解试点的工作方案》正式实施以来,佛山在商事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上开展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实践模式。
(一)出台试点工作机制为职业化奠基
佛山将制度建设视为职业化发展的基石。试点工作启动前,佛山已于2024年6月颁布实施《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将商事调解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管职责以及商事调解组织有偿服务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2025年1月出台的《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商事调解试点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发展路径,确立了“职业化队伍、专业化服务、合理性收费”的核心原则。《试点方案》对商事调解组织的发起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仲裁机构等)、设立条件、备案程序、运营规范作出了清晰规定,确保机构“出生即规范”。要求各调解组织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符合专业与资历要求的专职调解员,从源头上设定职业化门槛。目前,全市经备案的7家商事调解组织均依规设立,并秉持非营利性与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理念运作。
(二)锻造核心引擎为专业化铺路
佛山将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作为试点工作的核心,通过四项举措打造高素质调解人才梯队。
建立严格的遴选与准入机制。《试点方案》明确要求商事调解组织至少配备两名具备法律、金融、会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法律实务或商业谈判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调解员。在试点后期更是主动对标《商事调解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商事调解员的立法导向,要求成立商事调解组织至少配备5名符合立法的专职商事调解员。全市建立了统一的商事调解员名册与工作证制度,实施规范管理。
构建“产学研”结合的立体培养模式。佛山建立了“高校共建+实战训练+专家智库”立体育才模式:与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建立调解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与佛山大学共建实践基地;建立由退休法官、资深仲裁员、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重大疑难案件“把脉”。目前,全市共有商事调解员156名,专职商事调解员87名,占比55.8%;90.4%的商事调解员拥有本科以上学历,43.6%的商事调解员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78.8%的商事调解员具备法学、经济学、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队伍专业化结构初步形成。
提升商事调解员专业能力。2025年11月,举办“商事调解探索实践与前瞻”专题讲座,为佛山商事调解从业者答疑解惑,拓宽视野;紧紧围绕提升商事调解员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2026年1月举办佛山市《商事调解条例》学习专班。全市商事调解中心负责人和商事调解工作者等近200人参加了讲座和培训。通过系统化学习、专业化培训,进一步强化商事调解员法治意识、业务技能和实务水平,为全市商事调解工作高质量开展夯实人才基础。
指导机构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指导各商事调解组织在人员管理、调解程序、行为规范、薪酬激励、风险控制等维度制定精细化配套制度,共同编织了一张商事调解员准入标准化、行为规范化、保障体系化的职业化制度网络。如华泰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及考核管理办法》细化为21项指标,“不合格即退出”;正和调解中心《商事调解规则》将调解周期、保密要求、收费标准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接受当事人和监管部门双重评价;各商事调解组织均设计结构化薪酬为商事调解员构建职业保障与激励体系,确保商事调解员“想进来”“留得住”。
(三)多措并举激活内生动力
佛山在坚持商事调解非营利性观念的同时,通过拓展商事调解组织案源、探索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扩大商事调解宣传等,推动职业化可持续发展。
深化对接拓展案源。佛山推进了“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证调对接”,将职业化调解力量系统性地嵌入传统纠纷解决流程,帮助调解组织拓展案源、增强自我造血能力,用职业化团队承载专业需求,以合理性收费机制激活服务效能,让解纷从零和博弈走向互利共赢,为湾区营商环境注入柔性而坚韧的新动能。例如从2025年5月起,华泰调解中心和汇和商事调解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选派29名专职调解员进驻南海区诉前和解中心,通过商事调解方式开展商事调解工作。截至2025年12月,两家调解组织接受法院派案超7000件,成功调解2100余件,显著分流了诉讼压力。
依法探索合理性收费。2024年出台的《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收费备案制“备案+合理定价+书面同意”。各调解组织灵活探索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收费标准,并在市司法局备案后方可实行;调解费一般不超过诉讼费的一半,大部分调解组织“调不成不收费”,在推行有偿服务的阶段有效打消当事人的顾虑。通过收费标准公开、双方当事人协商、困难当事人减免等模式,既保障机构运营与人才回报,又倒逼服务质量提升,推动佛山调解从“志愿型活动”向“规范化职业”蜕变,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比如,2025年4月广东省首家版权专业调解机构——佛山市德捷版权商事调解中心成立,其采用的“基础收费+困难减免”双轨模式,既体现服务价值,又兼顾社会责任。在首宗字体侵权案中,调解员提出“授权费置换赔偿费”方案,3天内促成双方从对峙走向合作。
加强商事调解宣传引导。依托省市主流媒体与司法行政系统新媒体矩阵开展系列宣传。如在《南方日报》、南方+等省级平台刊发佛山商事调解专题报道3期;在“佛山司法”“佛山调解协会”公众号、“佛山普法”视频号开设“佛山商事调解”专栏,通过典型案例与优秀人物展播,树立行业标杆。截至目前,累计推出微信专栏16期、制作视频专栏4期。通过系列宣传,对内增强了商事调解队伍的荣誉感与归属感,对外显著提升群众对商事调解“便捷、高效、专业”特性的认知,积极引导商事主体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同时指导商事调解组织主动下沉服务,深化与镇街、商会、协会及企业的联动共建。
(四)阶段性成效彰显改革活力
经过一年试点,佛山商事调解职业化专业化的成效逐步显现。
解纷效率与效果显著提升。2025年全市商事调解机构共受理商事案件14700余件,调解成功4600余件,涉案金额约69亿元。解纷周期平均缩短至1个月以内,综合成本降至诉讼的50%以下,实现了“省时、省钱、省心”。许多案件在调解后双方继续合作,实现了“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
营商环境获得柔性支撑。高效专业的解纷机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商事调解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等专业纠纷中展现出的独特优势,有效增强了投资者信心,提升了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例如,华泰中心处理的一起涉韩化妆品配方商业秘密纠纷,调解员采用“保密调解+跨境协调”模式,在保护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同时维护了国际合作关系,展现了调解在复杂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价值。
解纷文化悄然转变。通过持续开展“商事调解进园区、进企业、进商会”宣传活动,以及媒体对佛山经验做法的报道等,市场主体对商事调解的认知度与信任度逐步提高,“有纠纷,先调解”的理念开始萌发,改变了过去“遇事即诉”的路径依赖。
三、佛山推进商事调解职业化专业化面临的深层挑战
《条例》为我国商事调解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框架,为商事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指明了方向,意义重大。从佛山一年来试点的实践情况来看,今后佛山商事调解的职业化专业化道路仍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专职化要求与落实之间有待弥合。佛山在实践过程中高标准对标《条例》,要求配备5名符合《条例》要求的专职调解员,但“专职不专”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某调解机构配备的3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调解员,全部为退休人员,其实际工作精力可能无法适应专职需求;某申请人拟配备的专职调解员全部为建筑工程师,其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积累可能会有一定缺乏。调解组织为节约成本,可能会为了满足成立需求,在专职调解员的配备上仅满足最低形式要求,实际调解工作仍由其他不符合商事调解员资质要求的兼职人员或行政人员承担。
(二)专业化人才供给与留存之间存在短板。商事调解员需要较高的准入条件(如证书、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从目前佛山商事调解组织的收入水平来看,高素质人才进入行业后,若无法获得与其资质和经验相匹配的稳定、有竞争力的薪酬,将难以长期留存。佛山在试点中,尽管设计了结构化薪酬,但商事调解员整体收入水平相较于律师、企业法务等职业仍缺乏优势,对顶尖人才的吸引力有限。长此以往,可能导致行业人才结构“空心化”,即符合条件的人才不愿进入或进入后很快流失,真正从事核心调解工作的可能仍是资质、经验相对较弱的人员。
(三)职业培训体系缺失制约专业能力提升。当前,佛山商事调解员的培训多由各调解组织自行组织或参加零星的外部培训,缺乏统一、分层分类、持续递进的职业培训体系与认证标准,关于商事调解员职业的执业培训要求,具体内容、标准、实施主体、考核机制等尚不明确,目前存在的各类培训活动可能难以保证培训质量与效果。调解是一门高度依赖经验与技巧的专业,缺乏系统、持续的职业教育,将制约调解员应对新型、复杂纠纷的能力,影响调解服务的专业口碑与公信力。
(四)政策支持和案源培育不足掣肘行业发展。目前,佛山商事调解组织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与《条例》定性相同。在政策支持方面,除有限的政府购买服务(多与人民调解项目绑定,如华泰和正和,收入一定程度依赖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调解组织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亦不明确。与此同时,在案源获取上高度依赖法院委派,自主市场案源占比极低,如2025年第三季度,华泰中心受理的2775件商事调解案件,其中2761件来源于法院;汇和中心受理的584件商事调解案件,其中583件来源于法院。这导致调解组织的独立性弱、市场议价能力不足,难以形成健康的商事调解有偿运行机制。若长期无法突破政策支持欠缺与自主案源匮乏的双重制约,行业将难以实现可持续、专业化发展。
四、佛山深化商事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路径思考
针对上述挑战,应以贯彻《条例》实施为契机,坚持高站位谋划、系统性破题,把商事调解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置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及推进佛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中加以考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佛山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细化准入履职标准,推动职业化“名实相符”。一是引导商事调解组织建立专职调解员的最低配备数量与实质履职要求,完善调解员执业时间备案与公示制度,防止“挂名”“专职不专”等现象。二是做好动态的调解员评价体系。在基本准入条件基础上,根据培训经历、调解业绩、专业领域、当事人评价等,探索设立初级、中级、高级乃至专家调解员等级,并与收费标准、案件类型指派适当挂钩,形成职业发展阶梯。三是强化退出机制。在调解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承接案件、考核不合格、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下,引导商事调解组织建立退出程序,保持队伍活力与纯洁性。
(二)构建系统化职业培训与认证体系。一是推动建立“政府引导、行业主导、机构参与、高校协同”的多元化培训供给体系。探索联合佛山本地高校、知名律所、行业协会及现有调解组织,共同开发贴合佛山产业特点(如智能制造、陶瓷、家具、金融)的商事调解培训课程与教材。二是探索设立“佛山商事调解培训基地”,开展常态化、分层分类的技能培训。三是推行调解员继续教育制度。引导执业调解员每年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健全持续化运作的支撑保障体系。一是财税支持。建议本地相关部门研究出台针对依法设立的商事调解组织的扶持政策,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商事调解组织给予政策支持或者税收优惠;对向合规调解组织捐款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税收优惠。二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调解组织在坚持非营利的前提下,通过服务收入、社会捐赠、设立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探索设立商事调解行业发展引导基金。
(四)多措并举拓展稳定自主案源。一是深化与诉讼、仲裁、公证的机制对接。在巩固“诉调对接”成果基础上,大力推广“仲调对接”,鼓励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调解环节,推荐当事人选择专业调解;深化“调证对接”,为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增强其执行力。二是大力推行“调解条款”入约。联合市场监管、工商联、行业协会,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时,将选择商事调解组织作为纠纷解决前置程序的条款纳入其中,从源头引导案流。三是积极开拓跨境、涉外调解市场。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推动与港澳调解机构建立合作联盟,打造大湾区商事纠纷调解优选地。
(五)营造崇尚协商、信任调解的社会文化氛围。一是持续开展精准宣传。改变泛泛而谈的宣传方式,针对企业家、法务人员、商会协会等重点群体,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成本效益对比、线上线下沙龙等形式,直观展现商事调解在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关系、高效解决跨境纠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二是打造标杆品牌与明星调解员。支持条件好、规范度高的调解组织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在知识产权、金融、跨境贸易等领域的“金牌调解室”。加大对优秀调解员及其成功故事的宣传,提升职业尊荣感与社会影响力。三是将商事调解知识纳入本地高校企业家培训与法学教育。在各类企业家研修班、高校法学院课程中增设商事调解模块,从观念上培育新一代市场主体和法律从业者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同与运用习惯。
五、结语
佛山的实践表明,推动商事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既是回应市场诉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也是一项涉及制度、人才、市场、文化的长期工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行业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将立法优势切实转化为发展实效,仍需在准入管理、人才培养、市场培育、政策保障、文化塑造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完善。通过系统推进相关机制建设,逐步锻造一支让市场主体信赖、让法治环境增辉的职业化商事调解力量,方能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贡献更多实践智慧。(作者系广东省佛山市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