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编者按:
近年来,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一体两翼”格局稳步推进,教育戒治优势更加明显,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当前,我国毒情形势平稳可控、总体向好,但国内外毒情形势变化、毒品与吸毒人员结构变化等对戒毒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和新期待。《中国法治》杂志特邀部分省(市)戒毒管理局结合本地戒毒工作实际展开深入研讨,以期促进各地交流互鉴,助力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不断增强戒毒工作服务社会治理效果,推动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的实践与思考
北京市戒毒管理局课题组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不断增强戒毒工作服务社会治理效果,是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的时代背景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禁毒戒毒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而言,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功能定位,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创新的举措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在禁毒人民战争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禁毒形势变化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提出了迫切需求。近年来,在世界毒品滥用问题与禁毒形势仍然严峻的大环境下,我国吸毒人员数量、查处吸毒人员数量、新发现吸毒人员数量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量均呈现下降趋势。国际国内禁毒戒毒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提出了新要求:首先,面对仍然严峻的全球毒品滥用问题,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可以发挥在禁毒戒毒宣传和毒品戒治方面的经验优势,为构筑牢固的毒品预防和吸毒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发挥更大作用;其次,司法行政戒毒机关需要在做好所内科学戒治工作的基础上,在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戒毒康复、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最后,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急需投入更多精力深入研究新型毒品的特点、拒防技巧和成瘾戒治规律,不断增强禁毒戒毒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戒毒人员戒治实效性。
(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制度日益完善为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式全面建成,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更加广泛深入,使戒毒工作链条进一步完整,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积累了丰富经验,提供了有效手段。在总结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延伸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以来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对完善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体、戒毒康复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工作布局作出了战略部署,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四)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的有力保障。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发展过程中,专业化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以北京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为例,坚持引入外脑和内部挖潜相结合,形成了30多人组成的所外专家团队,同时建立了一支由教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心理师)、医师、康复训练师、营养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民警组成的戒治队伍,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北京市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坚持“人本、科学、安全、救助”的理念,围绕构建“一体两翼”工作格局,着力研发评估工具、理顺戒治路径、打造优质戒治项目、推行训练模式、培养专业队伍、推进社会跟踪督导、完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戒毒工作向社会延伸,为服务首都禁毒工作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巩固戒治效果深入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跟踪督导工作。从毒瘾戒治规律来看,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实现身心康复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将北京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全部纳入后续照管体系,在解除当天由戒毒康复所工作人员与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家属、公安派出所、街道及向日葵社区工作人员“五见面”,建立解除人员动态信息库,探索形成“沟通、量化、矫治、评估、巩固”五步工作法,建立“多方收集信息—协商制定治疗方案—实施靶向治疗—定期评估成效—帮扶巩固成效”的工作体系;建立风险救助工作机制,配合地方政府评估复吸风险,在戒毒人员家庭出现困难或变故时、生活学习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重大节日前、主动要求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和行为干预,对排查出的可能存在复吸风险的戒毒人员“召回”到戒毒康复所进行康复巩固;举办家属课堂,帮助戒毒人员家属掌握科学戒毒知识,开展家庭关系修复,运用亲情力量激发督促戒毒人员保持操守。
(二)围绕提高毒品治理效能充分履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职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戒毒条例》赋予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的重要职责。2021—2022年,北京市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聚焦属地禁毒戒毒工作需求、禁毒社工业务培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治需要,累计对11个区禁毒办及113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一是街道禁毒工作人员普遍对提高专业能力有一定期待,希望戒毒所能够予以专业指导或者培训;二是街道禁毒工作人员普遍希望与戒毒所专业力量合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三是大部分被走访街道希望能够以定期走访交流或者预约式咨询等方式,得到戒毒所专业力量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的指导与支持。因此,提高戒毒人员管理服务能力和戒治效果,需要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指导和支持作用。以北京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为例,经北京市禁毒委批准在天康戒毒康复所成立“北京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培训指导中心”,与北京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50余个单位建立了禁毒戒毒合作机制,在北京市的8个区和黑龙江省的5个县(市、区)建立了31个戒毒康复工作站,选派专业民警以驻站或巡回指导的形式开展戒毒康复指导工作;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保持操守年限、复吸风险因素等情况,综合运用认知行为治疗、家庭治疗、危机干预等专业方法进行心理矫治,并联合街道办事处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工作;以地方政府戒毒工作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属三个群体为重点开展禁毒戒毒知识培训,将课堂化培训与心理拓展活动相结合、理论知识与戒毒工作案例相结合,对提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围绕完善戒毒链条积极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四种戒毒模式,共同构成了戒毒措施的完整链条,其中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都是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承担的戒毒措施,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能够得到较好保障,只有自愿戒毒主要由社会力量投入成立的戒毒医疗机构承担,在戒毒链条中处于薄弱环节。与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相比,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能够为自愿戒毒人员提供公益性戒治服务,通过与戒毒人员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实施规范化管理,综合运用生理脱毒、心理脱瘾等方法手段进行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康复训练,同时可以实施后续照管、开展就业培训指导和帮扶等工作。如北京市天康戒毒康复所始建于2007年2月,是全国8个开展戒毒康复试点的单位之一,2013年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戒毒康复工作6家示范所之一,主要对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公益性戒毒康复治疗,建立了体检、安全检查、毒品检测、签订协议、接收入住、解除协议等一系列收治流程和标准,实施“三期”五位一体的靶向治疗,根据戒毒人员靶点问题,将整个戒治过程分为戒断治疗、康复治疗、社会适应三期,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劳动康复五个方面的系统矫治工作,自主研发了复吸高危与保护性因素量表,开设戒毒康复入门、积极习惯养成、成瘾者认知行为重构等课程,形成了“动机—技能—脱敏—心理能量(MSDE)”戒治训练、认知行为治疗、夫妻沟通等多个心理矫治项目,研发了集身体素质测试、处方拟定、过程监测、效果检测、结果反馈于一体的智能化、自助式运动康复管理系统。
(四)围绕参与构筑毒品预防体系深入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开展全覆盖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是构筑牢固的毒品预防体系的关键。近年来,北京市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积极发挥专业优势,组建“天堂鸟”“七色花”“蒲公英”“爱之家”“向阳花”等禁毒戒毒宣讲团队,深入开展“四进三服务”(进街道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戒毒人员、服务戒毒人员家庭、服务社会)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拓宽渠道、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形成了“金盾护航”“双百行动”(进百所学校、百个街道社区)、“青少年暑期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季”等特色宣传品牌,宣传教育满意度达到99%以上。一是强化合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与地方政府、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合作,通过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开展志愿服务、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禁毒戒毒宣传。如北京市天康戒毒康复所联合丰台区时代风帆楼宇党群服务中心组织外卖物流行业员工来所参观学习,为快递小哥识毒、防毒“支招”,并与大兴区融媒体中心合作,首次以网络直播的形式深入戒毒康复场所,平台累计流量达“12万+”。二是优化课程,增强宣传针对性。针对不同宣讲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定制了青少年“健康成长套餐”、社区居民“守望互助套餐”、企业单位员工“绿色无毒减压套餐”和戒毒人员及家属“助力操守保持套餐”,使宣传教育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不断充实完善宣传教育资源库,涵盖禁毒戒毒法律知识、毒品知识、时事新闻、前沿资讯、海报、公益歌曲、案例等内容,在开展常规毒品防范教育的基础上,还针对美沙酚、笑气等非列管但易成瘾物质开展预防宣传,使宣传教育内容更有针对性。三是创新方法,强化宣传效果。拓展“1+N+N”宣传模式(即1个宣讲主场、N个分会场、N种间接宣传方式),制作禁毒宣传小视频,通过整合知识讲解、角色扮演、小组讨论、拓展活动、手工制作等多种要素方式,打开受众多感官接收通道,增强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效果。如北京市利康强制隔离戒毒所在顺义区木林中心小学开展“现场授课+互动交流+直播”辐射全校师生,被“北京禁毒”微信公众号报道;北京市天堂河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大学毕业集市上设置仿真毒品、趣味拓展、禁毒打卡等多个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摊位;北京市天康戒毒康复所在宣传教育活动中添加了“天天康康”“禁毒蛙(哇)”卡通玩偶互动环节,增强了趣味性和吸引力。
三、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的法定职责主要是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目前戒毒场所的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财政保障均是针对戒毒场所内部工作的,由于法律法规对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参与禁毒宣传教育以及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途径、方式、保障等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人员、设施配备、经费等没有专门渠道予以保障。另外,在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地方政府对戒毒工作的资金投入也相对不足,不仅在信息化建设和心理咨询、身体康复训练等设施配备上有欠缺,有的甚至缺乏必要的场地和办公设备。
因此,建议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提供必要保障。必要的经费设施保障是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的前提和基础。为保证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深入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以制度文件的形式明确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编制、经费设施保障等内容,将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地方政府保障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情况,如为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及心理咨询、身体康复训练设施设备等纳入禁毒工作考评体系,促使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及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为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创造良好条件。
(《中国法治》杂志责任编辑: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