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苏省明确将村(居)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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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联合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矫正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21]28号)。该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变化适时调整”,为社矫工作经费保障提供了政策支持。下一步,江苏省司法厅将加大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对接同级财政部门的力度,确保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村(居)委员会、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依法落实并足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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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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