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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1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研究部署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会议指出,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直接关系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教育矫正更加精准,基础保障更加有力。成绩来之不易,今后要巩固好、发展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融入法治宁夏、平安宁夏建设中,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
要聚焦重点难点,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体制机制、机构队伍、社会力量参与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严守安全底线。加强社区矫正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和个别化矫正,依法拓展教育矫正途径,切实提高矫正质量。积极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争取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联动、协同作战”目标。
要强化组织领导,共同构建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要健全完善情况通报、定期会商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社区矫正,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及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良好局面。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探索建立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
会议还审议了《宁夏社区矫正工作考评细则》,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结果将纳入平安宁夏建设考核之中。(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