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法治日报讯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郝俊平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近日,山东出台《山东省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定》。
《规定》共34条,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行政复议受理等内容作了细化和明确,从流程和实体两个方面对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提升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范化水平。
《规定》持续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申请接收、补正通知、受理通知、答复通知、第三人参加通知、案件移交、材料上传等立案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各环节证据留痕、有序衔接。
《规定》统一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日期的认定。明确申请人通过不同渠道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日期。当面递交的,以签收日期为申请日期;邮寄方式提出的,以交寄日期为申请日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以电子邮件成功发送至电子邮箱的日期为申请日期;网上申请方式提出的,以系统中显示收到的日期为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