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甘肃全省推行行政柔性执法

来源:甘肃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1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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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行政处罚法,该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的此次修改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需要,明确了行政处罚定义,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为行政机关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法治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作了大量工作。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为做好宣传工作,现编选以下地方和部门的做法,供工作参考。

  2021年12月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委书记谢又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明,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任歆,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涛,兰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玉林共同介绍该省推行行政柔性执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甘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谢又生介绍,2021年以来,甘肃省司法厅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着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针对“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不断释放行政执法的温度善意,着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计办理行政柔性执法案件21.3万件,推行柔性执法取得阶段性成效。此项工作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省委省政府肯定。

  一是以“两轻一免”清单为切入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全力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为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组合拳”,甘肃省司法厅敢于吃“螃蟹”,从市场主体关切入手,率先尝试在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在此基础上,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出台后,省级执法部门积极响应,截至目前,30家省级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布822项“两轻一免”事项。全省各地各部门把落实“两轻一免”清单作为深化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和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有力抓手,累计办理“两轻一免”案件12.3万件,惠及群众数十万人次。

  二是以推行柔性执法为首选方式,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全力扩大包容审慎的监管范围。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认真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制度的同时,针对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重罚轻管”“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等突出问题,自觉将推行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建立健全简易引导、容错纠错、守信激励等工作机制,全方位多领域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新领域适当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必要的“过渡期”,通过适度有效监管,引导和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实现了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全省累计运用非强制手段办理执法案件9万件。

  三是以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为目标,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推动柔性执法纵深发展。甘肃省司法厅制定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对柔性执法提质扩面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报请省政府印发《全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推出“六大工程”、15项重点举措,引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将柔性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法理相融,营造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更加规范的执法环境。同时,省司法厅与省市场监管局适时推出《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包容审慎执法免责规定》,明确24种尽职免责情形,为执法人员打消思想顾虑,大胆实行柔性执法,促进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落实落地,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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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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