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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四聚焦、四推进”构建涉企行政检查与服务一体化工作体系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5-05-1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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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张龙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构建行政检查与服务一体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聚焦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大涉企行政检查服务性供给,将涉企服务贯穿行政检查全过程,实现行政检查与服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一体化推进,以安企、助企、暖企、护企切实举措,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聚焦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推进无事不扰安企。一是强化源头管理,防止“乱检查”。《方案》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公布行政检查主体、执法人员和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并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5月底前,各类清单向社会发布,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二是强化计划管理,减少“随意查”。全面推广应用“鲁执法”平台,落实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健全专项检查报批要件及程序,7月底前明确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切实降低入企检查频次。三是严格检查程序,推进“高效查”。依托“鲁执法”平台,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非行政检查活动,也要“扫码入企”。同时,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实行清单管理,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

  聚焦降低企业违法风险,推进以服促查助企。一是加强惠企政策供给。《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潍坊市惠企政策综合服务和“鲁惠通”政策“直达快享”作用,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实现惠企政策线上兑付,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二是大力推行行政指导。鼓励推行“菜单式”事前帮扶指导,积极推行事中优先行政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指导程序,明确实施主体、指导措施、适用范围及情形、文书格式、效果评价等内容,推动“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三是强化法律服务供给。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法律管家”机制,鼓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涉企行政检查,重点加强外贸企业法律服务供给,提高企业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聚焦拓宽企业容错空间,推进限权慎罚暖企。一是切实用好责令改正手段。《方案》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要结合行政指导措施,科学适用责令改正,规范制发改正文书,能改正的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限期改正,把企业违法风险和危害降到最低。实施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得减损企业权益或增加企业义务,二是主动落实不罚轻罚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更新不罚轻罚清单,将不罚轻罚事项拓展到更多领域。实施行政检查应主动告知企业不罚轻罚事项及适用规则,健全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加强法制审核,充分保障企业享受不罚轻罚的权益。三是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裁量权基准,6月底前将裁量权基准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检查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以先行登记保存名义实施查封、扣押。

  聚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监督问效护企。一是加强专项监督。聚焦怠于履行职责、多头重复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纠错。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协作机制,公布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执法监督员作用,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监测点,实现市县两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全覆盖,倒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检查。三是加强联合监督。建立健全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政府督查、审判监督、法律监督、法治督查、复议监督等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对涉企执法检查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以公正务实高效权威的监督成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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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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