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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专家解读十九大之后中央出台的首部条例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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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务公开“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么公开”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专家认为,《条例》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条例》的出台,可以使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起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作用,有利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我国现在有两个最重要的方针政策,即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十九大之后第一部条例,对于这个目标的推进有着重大意义。”长期关注党务公开工作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将《条例》的出台比作推进依规治党的“礼炮”。

  十九大报告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为了有力地推进党务公开,构建党内监督体系。一方面,可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的方式,达到监督、落实、改进的效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马怀德说。

  事实上,党务公开工作,已经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开展多年。

  近些年,中央有关部委在职责范围内对一些事项进行了重点公开,如中央纪委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中央组织部每年发布党内统计公报等。在地方层面,许多省区市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四川、贵州、云南等地也出台了党务公开方面的专门文件。

  但在许耀桐看来,之前党务公开的步子迈得还是不够大。

  “长期以来,在党务公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指导依据,一些地方和部门采取的是‘谨慎有余、放开不够’的做法,一些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党员和群众无法充分了解和参与党务,而且,公开载体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务公开效果实现最大化。”许耀桐说。

  许耀桐指出,《条例》的出台,很好地总结了实践经验和存在问题,将党务公开工作通过制度确定下来,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界定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

  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是推进党务公开的核心问题。对于“公开什么”,《条例》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逐层规范党务公开内容。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马怀德指出,上述规定很好地对党务公开的含义作了界定:所谓“党务”,涵盖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一内一外,共同构成了党务的全口径范围。所谓“公开”,包括在党内公开和向党外公开两个层面,这是由政党属性决定的,区别于政务公开只有对外公开。

  专家强调,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属于党务公开范畴,有些党务虽不涉密但也不宜公开,对这两类党务应当依规依法合理控制知悉范围。《条例》这样规定,既增强了党内事务公开性和透明度,又照顾到了保密工作需要,比较符合实际。

  许耀桐注意到,《条例》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地方组织应当公开“本地区党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这个规定非常重要。人事问题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这条规定,对于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开性、合理性、程序性都有着重要意义。在重要人事任免情况的公开上,不仅要公开结果,还要公开具体的过程,这对于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而言,意义重大。”许耀桐说。

  许耀桐同时指出,对于“重要会议、活动”的公开,也可以考虑在征求发言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于会议和活动期间的发言等情况进行公开,“这样既能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也有利于让人民监督权力。”

  针对“向谁公开”的问题,《条例》明确了4种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每一类公开范围都对应着特定情形,具体公开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

  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和方式

  “怎么公开”,关乎党务公开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对此,《条例》设置了“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环节,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规定。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审查研究,严格审批把关,把握好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和准确性,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

  公开方式需要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匹配,才能保证公开效果最大化。

  《条例》规定,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要注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马怀德指出,《条例》总结了长期以来党务公开方面的经验,对于党务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内容,都作了标准化的要求,使得党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会更加规范,制度化水平会进一步提高。

  对工作保障和监督追责作出规定

  为了保证党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效果最优化,《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配套保障工作机制,并强调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专设“监督与追责”一章,从加强上级对下级监督的角度规定了党务公开的工作报告、考核评议、督促检查等制度,同时对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专家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党的组织压实责任、落实责任。

  “党务公开要想做好,监督工作必不可少,《条例》对于党员民主评议、主动听取群众意见等方面的规定,有利于让更多的党员和群众关注党务公开工作,有利于《条例》迅速地铺开,从而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完善。”许耀桐指出。

  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党务公开,既是过去传统的一项工作,也是更高层次的新的要求,有了《条例》提供党内法规依据,这个工作就会要求更高、标准更明确,而且,通过强化监督与追责,有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将党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条例》出台后,当务之急是观念转变。各级党组织要落实《条例》的各项原则和精神,要理解党务公开的意义,特别是按照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标准、程序,执行好这部党内法规。在落实监督考核的同时,还要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通过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来督促监督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务公开的职责,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马怀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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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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