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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亲切关怀。
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意见》,强调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推动、择优选聘、专兼结合、分类指导,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这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具有方法灵活、程序便捷、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特点,在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各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坚持定期排查与重要节点、重要时段专项排查相结合,及时就地妥善化解纠纷,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900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
二是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各地大力加强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推进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金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环境污染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交警、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6.6万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5.7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3万个,派驻有关部门调解室1.6万个。
三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各地坚持选聘结合,专兼结合,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注重吸收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途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医学、法学、心理学等专家咨询库,提高了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持证上岗和等级评定等制度,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目前,全国有人民调解员366.9万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9.7万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是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多部法律都对人民调解制度作出了规定,2010年又颁布了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的人民调解法。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陕西省政府2016年颁布了全国首个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近年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加强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制定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五是人民调解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些地方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了综合性、一站式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还有一些地方积极打造调解工作品牌,推动建立以调解能手、律师等专业人士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加强人民调解案例库建设,充分利用12348中国法网,积极发挥调解案例库指导示范作用。一些省市充分发挥电视传媒优势,积极开展电视调解工作,在群众中广受欢迎,取得良好宣传教育效果。此外,一些省市研发了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了手机APP,很多地方建立了人民调解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大幅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质效。这些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凝聚了全国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心血和汗水,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