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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宇:让群众得到更快捷、更普惠、更优质的调解服务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04-2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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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于4月27日上午10:00就“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最高法民一庭副局级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刘银春、司法部基层司司长罗厚如担任发布人,就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措施和办法等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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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刘部长您好,您刚才提到我们每年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有900多万件。我想了解一下,进入新时代,社会的矛盾纠纷有哪些新的变化、新的特点?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如何应对?

[刘振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矛盾纠纷也发生很多新的变化和走向。这些变化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大家知道,过去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主体主要是老百姓个人之间的一些矛盾,现在还有大量老百姓个人和法人之间,还有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等矛盾。

二是矛盾纠纷类型更加多样。过去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等这一类的纠纷。现在随着形势的发展,又呈现了专业性、行业性的特点,比如说医疗纠纷、交通道路纠纷,现在还出现了互联网电商纠纷、物业纠纷、旅游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三是调解纠纷矛盾的难度加大了。过去我们调解老百姓的纠纷,基本通过讲情理就可以解决。现在我们调解纠纷,有很多法律方面的纠纷,其中有很复杂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既多、量多,而且标的额也大。这就需要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能力,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律素养、知识储备都要与之相适应。特别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的矛盾纠纷不再是一个区域内的,这种纠纷的信息外溢特别快、传播得特别快,容易引起蝴蝶效应,可能会引起一些群体性、社会性的严重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比如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有一家被强拆了,这就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还有环保、物业等,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些纠纷我们必须抓早、抓紧,防患于未然。我们要本着群众的事群众办、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不上交,真正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当中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我们怎么面对新时代矛盾纠纷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根据我们这些年的实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第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今年是毛泽东主席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我们要以纪念毛泽东主席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契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把“枫桥经验”的精神贯穿在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作为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新形势下不断发展创新。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我们要认认真真落实好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 三是进一步完善调解体制机制。我们多年形成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机制,我们要把它不断完善好、运用好,在不同类型的调解组织之间也要建立联调联动联防机制。四是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在总结以往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适应新时代多媒体网络的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得到更快捷、更普惠、更优质的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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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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