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出台意见 加强“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1-08 16:36
分享到 打印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制定出台《意见》,对于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着力增加残疾人在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覆盖所有残疾人,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使所有残疾人在需要时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意见》从健全服务网络、增加服务供给、完善便利服务机制和提高服务质量四个方面明确了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主要任务。在健全服务网络中,《意见》提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加强“12348中国法网”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残联网络平台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的对接,提高残疾人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在增加服务供给中,提出拓展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在完善便利服务机制中,明确了推进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简化法律援助审查手续,提高审查和办理效率,提倡对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等。在提高服务质量中,提出要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培育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组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团队。要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纳入同行评估,开展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调查,促进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意见》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加大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公检法以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等。

 

  司法部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

  (司发通[2017]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现就“十三五”时期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是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与残疾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在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优惠、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工作,多谋残疾人之利、多解残疾人之忧、多急残疾人之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事业取得更快发展...【查看全文】

附件:

责任编辑: 杨翠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