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修订形成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现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及起草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土儿胡同1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bfy@126.com。
附件:
1.《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2.《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