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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实施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考核制度取得实效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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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严格准入”的要求,自2021年起,浙江出台实施《浙江省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考核办法》,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成立考核组,对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以及拟申请增加鉴定项目的司法鉴定人进行能力考核。两年来,共组织能力考核14场,317人参加考核,241人通过,通过率为76.03%,为司法行政机关严把审核登记关、提高司法鉴定人准入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能力考核主要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考前准备严密、充分。严密、充分的考前准备,是确保能力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前提。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年初,采取个人申报、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以及拟申请增加鉴定项目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摸底,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二是集中组织岗前培训。落实司法部“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集中组织开展岗前公需科目培训;采取“课堂教学+跟班实习”“线上+线下”的方式,分门别类开展“提质强能”专业培训。三是建立考核考试题库。指导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考核细则,拟定考核大纲,建立考核考试题库,并做好保密工作;同时,明确考核的范围及内容,编写考核参考资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四是做好各项考务准备。对鉴定人助理期满以及岗前公需科目培训、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根据人数和业务类别,合理预设考场,确定考核时间,预先印制试题,并按照回避原则,在省司法鉴定专家库中选择确定相应的专家为考官。

  二、考风考纪严明、良好。严明的考纪、良好的考风,是确保能力考核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在笔试环节,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实行“一人一桌”,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其他违禁物品及相关资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在面试环节,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的纪律要求,每次面试都由考官、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督考人员、考务监考人员,组成5-7人单数面试组进行;专门设置“预考室”和“面试室”,对参加考试的人员实行“物理隔离”,防止面试内容泄露。在实操环节,根据考核对象申请的执业项目,采取多种方式严格考核。如:法医临床能力考核时,考核组人员现场模拟被鉴定人,由考核对象独立完成模拟查体等;法医物证、文书痕迹声像资料考核模拟能力验证,要求考核对象独立思考、现场作答,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同时,每次笔试、面试、实操,均配备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像,严防作弊现象发生。

  三、阅卷尺度严格、统一。统一尺度、严格阅卷,是确保能力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的重要环节。一是坚持有分有合。笔试阅卷中,要求每名考核组专家严格对标规定,以“流水作业”的方式,分工负责对试卷中某一类题目进行打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合议,统一阅卷标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二是做到不偏不倚。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面试时,要求考核组专家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对考核对象实操、检案情况进行针对性提问或观察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其答题情况,做出客观评价,给予准确赋分,避免产生畸轻畸重现象。三是审慎签字确认。要求考核组专家严守70分合格线,进行集体评议,紧盯评卷质量、紧盯统分合成,强化检查与复核,审慎签字确认,确保公平公正。两年来,凡因考核不合格被判定为“不通过”的,没有一例提出异议。

  下一步,浙江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能力考核办法,使能力考核工作组织更加有序、成效更加明显。(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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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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