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司法厅: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林莉萍等52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52人公证员职务:
福建省
林莉萍
广东省
赵 萍 卫月仙 陈华娟 苏凌云 邓德惠 黄之凯
谭连胜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李昱亭 莫蔼宁 翁玉平 罗梁辉
海南省
曲清江 李万盼
贵州省
邹荣祥 陈国民 杨云
云南省
鲁梦婕 周鸿艳 李照芬 张亚楼 杨琼芳 张 莉
赵 军 李金荣 鲁峻佚 龚亚非 刘 炜 吴雪敏
岳成云 马艳萍 李进芬 刀玉婷 杨建珍
甘肃省
张红军 赵映蓉 费巧玲 陈加信 李 娟 谢 娟
刘 蔚 赵 峰 马晓红 郭明芳 袁和平 张彩花
巴依玛 马小艳 朱 玲 周 娜 张军德 马秉荣
司法部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