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新疆等省(市、区)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贾春雷等15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15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贾春雷
天津市
祁景慧 康宇珺 张圣尧 李陵博
辽宁省
李沫函 高岱峰 何 平 王俊茹 赵晓平 陆忠民
山东省
赵克生 吴文静 孙宗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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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