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任命冯硕等29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4〕33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5-16 16:41
分享到 打印

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任命冯硕等29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29人为公证员:

  北京市

  冯 硕 刘 倩 李小雨

  天津市

  郭 磊 赵志远

  上海市

  李 炀 朱 瑾 徐鹤飞 赵晓楠 王瑜琪 郭雅琪

  吴欣霖 高梓淇 刘 洵 姚丹萍

  安徽省

  郭文博

  福建省

  郦思含 钟剑锋 张文强 赵芳艺 陈菁菁

  广东省

  钟嘉怡 劳梓文 吴 宇 丘 璐 冯海荣 陈晓玲

  关莹莹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何 博

司法部

2024年5月7日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