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辽宁省司法厅戒毒局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统筹推进“当下治”与“长久立”,坚持用制度固化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破解条线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注重一体推进,推出一批建章立制新成果。
出台检察监督办法,促进依法履职。辽宁省司法厅戒毒局在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主动与当地检察机关沟通,就对司法行政戒毒所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积极会商,共同起草了《辽宁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该制度的出台填补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对戒毒执法工作法律监督的制度空白,为促进戒毒场所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提高执法公信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出台档案管理办法,保障合法权益。针对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中戒毒执法案卷排查暴露出的问题,为推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戒毒局起草了《辽宁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移交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着力规范档案的“收、管、用”三个关口。
出台证据保全规定,推动规范执法。为执法证据固定提供规范性指引,戒毒局起草了《辽宁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证据保全规定》,对执法证据保全情形范围、工作程序、保全方式、保管使用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12种证据保全的情形,并制定了83项执法证据收集范围名录,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出台服务中心标准,助力营商环境。为立足主业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戒毒局在全系统推行所务服务中心服务模式,并在大连市戒毒所先行挂牌运行。《辽宁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探访室和所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标准》的出台,将这些成果以制度化形式固定下来。所务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一般事项限时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四项工作机制,着力把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展示戒毒场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良好形象的阳光窗口,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戒毒执法服务水平的新期待,为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