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自2022年青海省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制度化”推进、“实体化”运作、“长效化”开展,不断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近日,根据最高检、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青海省实际,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死亡处置工作机制、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部门联动(年度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以上机制(制度)的建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司法行政改革相关要求,健全和规范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探索推动青海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深化,通过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死亡处置工作,畅通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渠道,促进检察监督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管理秩序,推进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下一步,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不断探索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方面的新经验、新路径,实现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