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日前,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成功办结一起特殊的行政复议案件。该案通过创新运用“复议+调解”机制,不仅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更一揽子解决背后关联的民事纠纷,避免当事人陷入“民事+行政”的漫长诉讼循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实践。
案情回溯:一扇被换锁的门,牵出两场官司
2024年8月,申请人(某美容店经营者)与第三人(某推拿护理店经营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间,申请人发现租赁房屋门锁被第三人更换,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遂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现场处置民警认为该案属于民事纠纷,告知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申请人就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行为向环翠区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职立案;同时,就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及押金。此后,虽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对第三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但民事案件经一审后,申请人不服判决,已进入二审程序。行政与民事两条程序线并行,当事人面临巨大诉累。
创新化解:一个中心一套机制,打破程序壁垒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经研判认为,该案是典型的“行民交叉”案件,若就案办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为此,环翠区司法局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调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依托环翠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心,启动“1+1+N”多方参与化解模式,即由1名专业调解员、1名行政复议人员,以及N名涉事行政机关负责人(本案中为派出所民警)组成化解团队。团队深入调查后,精准把握到申请人的核心诉求并非单纯要求公安机关对第三人作出行政处罚,而是希望就其经营损失获得合理经济补偿。基于此,团队制定了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的方案。
案结事了:一份和解协议,实现双线撤诉
化解团队分头与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多轮沟通,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释明和劝导。最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随即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至此,这起交织着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案件得到一次性彻底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为市场主体纾困,为多元解纷探路
本案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生动体现。其典型意义在于:
一是创新机制,实质性化解争议。突破不同纠纷解决机制间的程序壁垒,通过行政复议整合资源,将关联民事纠纷纳入调解范围,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源头,避免程序空转,显著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
二是护航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件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行政复议机关主动作为,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化解其经营中的“摩擦”,保护其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法治保障与人文关怀。
三是示范引领,完善多元解纷格局。本案探索的“复议+调解”行民交叉解纷模式,为处理类似复杂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对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