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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以“小切口”做实财会监督“大文章”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1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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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行财会监督工作职责,以“小切口”做实财会监督“大文章”,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走深走实,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司法局财会监督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并在2024年全市财会监督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发言。

  一、坚持党建统领,建立财会监督内部工作机制

  局党委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召开党委会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的新定位新要求,精心组织推动财会监督工作。一是科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标对表中办国办意见和天津市实施方案,结合市司法局实际,制定《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的工作方案》,建立了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二是成立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务、资产管理、业务、干部人事和巡察、审计等部门,明确了部门依责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成员单位财会监督职责分工,建立财务部门与纪检、巡察、审计等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增强了监督整体合力,进一步提升了市司法局财会监督工作效能。三是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将财会监督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会计和内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邀请市财政局专家对财会监督进行了专题培训,增强对财会监督的理解,切实提升财会监督工作履职能力。

  二、坚持真抓实干,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

  天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谋划积极作为,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一是“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彰显财会监督新作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方面“规定动作”的监管,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聚焦近年来审计巡视关注重点,制定财会监督部门监督计划,选定“自选动作”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安排不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小切口”入手,逐年实现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是完善工作流程,全面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通过近年来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目前已基本形成“调研-检查-反馈”三个环节较为完善的检查工作流程,提高了检查工作效率。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力度。依托内控管理系统,硬化制度约束,确保内控制度执行做深做细做实。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资金全流程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依托财务统一核算平台,监管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发现问题及时指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三、坚持问题导向,抓实财会监督问题整改

  天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成果运用,以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后续整改为抓手,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着力抓整改、促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全力督促问题整改。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印发《工作提示函》,限定整改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抓到底,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二是做好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出台《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若干措施(试行)》和《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健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财务部门与巡察、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履职,监督成果共享。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摸清问题产生深层次原因,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监管机制,从制度和根源上堵住滋生问题的漏洞。(天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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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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