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近日,广州番禺区市桥街某小区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仅用一周时间成功化解,从受理纠纷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当事人未花一分钱,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又一次得到迅速解决。近三年来,在指导全市调解组织化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矛盾纠纷实践中,广州市司法局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模式,打通调解服务链条,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前瞻性、预防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化解旧小区加装电梯相关矛盾纠纷2842宗,涉及8.7万余名群众切身利益,纠纷化解后成功加装电梯1716部,涉及金额3.8亿元,做到“加装一部电梯,预防一类纠纷,带动一方和谐”的示范效果。这是近年来广东注重做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将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重要成果体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广东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后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总结和固化广东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特色经验,以制度机制形式拓展教育整顿成果,搭建起调解纠纷与预防矛盾的桥梁,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起到“调解一起纠纷,解决一批问题,预防一类矛盾”的作用,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
《通知》明确,要完善案件处理机制,完善案件回访和用好典型案例。要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包括完善案件分析和健全纠纷研判。要完善成果运用机制,加强纠纷预警,实现纠纷排查调处由被动受理、静态分析、事后调处向主动预防、动态管理和事前预警转变,有效提升矛盾化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内外联动,积极引导当事人首选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仲裁、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综合施策,实现矛盾不上交。要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仲调对接等机制建设,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助力构建新时代广东大调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