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
《关于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的意见》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0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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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强基导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近期,江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司法所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是加强司法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稳步有序推进司法协理员工作。

  《意见》立足新时代司法所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主要明确了五项重点内容:一是对照《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明确司法协理员的工作职责。司法协理员主要辅助履行调解、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治建设,以及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职责。二是规范司法协理员的配备。明确根据辖区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基层法治建设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配置司法协理员规模。三是规范司法协理员的招录聘用。研究制定司法协理员招聘、购买服务等条件、标准和资格审查、考察等程序。明确司法协理员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具备条件的,可以由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四是规范司法协理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将司法协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司法协理员进行考核,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职业晋升保障机制。五是明确建立司法协理员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司法协理员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实施动态调整,并依法保障司法协理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就加强对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经验等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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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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