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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罗平定,现在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司法局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本篇文章从作者亲身办理的案件、接待的法律咨询写起,阐述了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怀。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与法律援助工作已经结下四年多时间的不解之缘。过去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中,法律援助于我而言,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项长久的事业。它承载着我服务人民的梦想,践行着我作为新时代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
初心之下,逆流而上。法律援助服务四年多,我与我的“战友”们一起办理了百余件法律援助案件,代写法律文书千余份,法律咨询的数量已记不清有多少了。“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应援尽援”,个中艰辛,唯有自知。这样的工作需要信念感,而我的信念始终是“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我见证着法律援助工作的进步和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同样,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我常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感受到世间真情与人性美好。真正的知识,要从书本走向现实;真正的法律,不仅仅是抽象的逻辑,而是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我想分享几个亲历的法律援助故事,对这样一份既要“快”也要“慢”的工作予以回顾。
故事一
老人受雇修建瓦房摔断双腿 奔走四年只为“讨个说法”
案件发生在七年前的一个下午。被告王某雇佣原告陈某为其修建瓦房,当陈某爬上王某家的房顶的挑檐准备干活时,挑檐突然断裂,导致陈某从5米多高空中坠落后受伤瘫痪,虽经住院抢救治疗,仍只能终身与轮椅为伴。2014年下半年起,陈某家人踏上了索赔之路,这条路一走就是4年多。
2018年6月份,我接到陈某求助电话后,带领许文琪律师去他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当我们驱车八十公里即将抵达陈某家时,远远望见一个枯槁的老人坐在路边的轮椅上,张望着车来的方向。后来我们得知,这位老人便是四年前受伤瘫痪的陈某。
办案过程中,陈某声泪俱下地问道:“律师,我死了以后这钱能要来吗?”考虑到他情绪比较激动,我们先给他做了耐心的心理疏导。经过疏导后,他逐渐从悲痛中缓过神来,用祈求的声音恳切说道:“党和政府的政策好得很,我瘫痪以后镇上干部、村上干部经常来看我。我心里一直有个结,就是想把我摔伤的事情解决了,就是我死了,也心甘了!”
陈某强调,比起要钱,他更希望“讨个说法”。他说,“前几天我儿子看到村上司法局安装的牌牌子(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公示牌),就和你们联系了。没想到这么快你们就到我家里来了。还是党的政策好,我今天就拜托你们了,案子你们帮我办,办个啥样是啥样。我这样的人就是想讨个公道!”
后来通过司法鉴定,依据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计算,我们向法庭提出了15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法庭经过调查后认为:导致陈某高空坠落的原因是王某用水泥制作的房屋挑檐未加钢筋,没有承受能力,因此王某应该承担这起案件的主要责任。法庭辩论结束后,进入调解环节,王某依然说自己没钱,不想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陈某瘫痪的损失。正当法官准备停止调解作出宣判时,陈某出乎所有人意料地说,“10万元就了结事情”,法官和诉讼参与人瞪大了双眼,陈某说:“党的政策好得很,给我免费派律师打官司,我一个瘫痪的人,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再说多了他们家也拿不出来,邻里邻居的,算了吧……”
这是我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第二年办理的案子,对此我记忆犹新!这位陈某让我深刻体会到,生活当中好多农民兄弟是那么朴实,又是那么倔强,他们想要的,不过是一份尊严和公道。当他们的诉求有处表达、内心的惆怅得到宣泄时,他们对金钱的追求并非那么强烈。这件事情使我认识到,推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是何等重要啊!这让当时从事法律援助不久的我更加坚定了在这条路上走下去的决心。我想让更多群众知道,老百姓想要的公道,法律可以给,我们法律人有能力为贫弱群体“讨”公道。
故事二
面对家庭变故 奶奶打算把亲孙女送人
这个案子发生在大约三年前。赵某驾驶小轿车通过徽县城关镇一桥头十字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乘坐摩托的张某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赵某的父亲刚刚病逝,赵某也离婚不久,身边有一个不满一岁的女儿,一直由赵某的母亲(邢某)抚养。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赵某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赵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张某的家人及亲戚聚集在邢某家,要求赔偿。邢某承受不住这接二连三的打击,就抱着孙女去了亲戚家,对亲戚哽咽说,“以后你就把这娃当你自己的娃喂着吧!”说完转身就走。身为村干部的亲戚听了这话,觉得不对劲,在想办法留住邢某时,打电话给我说明了情况,我当即骑着摩托车赶到了村干部家。
见面后邢某哭着说“罗律师,儿子发生车祸后我整夜整夜睡不着,要不是有孙女,我早就去死了!”我将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耐心向邢某作了讲解,开导她面对现实,渡过难关,并给她详细讲解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在我和其他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赵某的女儿现在也已经顺利上小学了。
这个案件让我体会到,对于困难群众来说,法律援助政策就是救命的政策,它能够给绝望中的人带来希望,把暂时跌倒的人拉出泥潭,而且这并非施舍,而是法律的使命所在。也许有无数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在法律援助下已经或正在渡过难关。法律援助人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一生。
故事三
凌晨两点 县人社局灯火通明
2020年6月的一天,对四川籍农民工宋某来说,是一个极其不幸的日子。他像往常一样,在徽县某建楼工地携带建楼房模板和工具,上至七楼准备干活,没想到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突如其来的噩耗,令其家人难以置信。很快其妻子、父亲、孩子,亲戚一行三十余人从四川赶到徽县处理后事。开发商和宋某的家人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之间火药味十足,情况十分紧急,大有事态升级之势。人去世已经两三天了,双方都想着早点解决问题,但始终达不成协议。
宋某的妻子遂即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我接到申请后,报司法局领导同意,连夜和甘肃徽之音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计算赔偿数额,并到宾馆耐心安抚宋某家属及亲戚的情绪。我们和用工单位沟通后,一同到县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寻求仲裁。不巧的是,负责仲裁的同志从兰州回来已经是晚上9点了。由于情况紧急,再加上是疫情期间,特事特办显得尤为重要。
晚上9点半,一场调解拉锯战在县人社局办公室拉开了序幕,双方各执一词,争执到了晚上12点,丝毫没有达成协议的意向。我和张律师建议仲裁员背对背调解。依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后,我和张律师苦口婆心地对双方进行了劝说,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当晚用工单位手机转账20万元给了宋某的妻子。我回到家时,据事后我妻子说已经3点多了。协议达成的第二天,剩余款项由银行一次性转账付清,我们联系又公安部门,办理了尸体运输事宜,当天晚上宋某的尸体运回了老家,宋某的家人不胜感激。
这个案件使我体悟到,法律援助可以有效平息社会矛盾,能够缓和剑拔弩张的态势,“化险为夷”。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多做贡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
以上讲述的三件事,只是我四年多以来法律援助工作中参与的案件中很少的一部分。作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我们每天面对的都是形形色色的琐事,诸如打工要不来钱、老人没有人赡养、出车祸打不起官司……一句话,都是细碎杂事。
我们要充当的角色也是丰富多变,有时候是“心理辅导师”,有时候是“调解员”,还有时候是“法律扫盲者”。很多法律援助案件的案情可能并不复杂,也不轰轰烈烈,但却不知温暖了多少个困难百姓的心。这些案件,让我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是可以真真实实帮助一个人的。正是有了这些平凡的工作者和一件件普通的“小事”,才汇聚成了攻坚克难的合力和“大爱”。我深知,公平和正义不仅仅要在书本上得到体现,更重要的,是要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响。
越是艰难,越要坚守。2020年的某一天,组织部领导叫我谈话:“罗主任,机构改革中,法律援助中心被撤销了,你是选择留在司法局还是调到其他单位担任领导呢?”我告诉组织部领导,我选择继续做法律援助工作。得知法律援助中心被撤销后,我和史东辉律师在新的机构未组建之前,仍然像往常一样认真工作。史律师也像我一样,面对机构被撤销,没有编制的实际情况,虽然内心很纠结、很惆怅,但仍然勤勤恳恳地工作。
在法律援助机构被撤销的2年多时间里,尽管机构编制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依然默默无闻地工作着,丝毫没有因为自己被免职而影响工作。我和史律师都是把职位看得很淡的人,我们想着在自己工作期间,多办理一个法律援助案子,就可以帮助一个困难家庭,这才是人生有意义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也期盼着法律援助机构能够早日恢复的那一天。
匆匆忙忙中,四年多已经过去了。四年的法律援助生涯,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挽救困难家庭,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四年多,通过代理诉讼或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我自身的专业知识、律师的职业担当及素养也得到了提升,收获满满。我相信法律援助律师这个身份,对很多法律人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谋生的工具,也不仅仅只是一份职业,更多的可能是自己心中的“公平正义”。
如何使新时代的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很多。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服务群众的法律援助之路上,我将义无反顾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