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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旬邑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阿妮
我是陕西省旬邑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多年,在办过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有许多案件让我感触颇深,记忆犹新。
2022年3月的一天,一位约70岁的老人,颤颤巍巍走进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受理室,负责接待的同事热情接待了老人,耐心询问了老人的情况。得知老人名叫文某,是为向继子刘大某、刘小某要赡养费一事而来。当年,文大妈28岁时因前夫患病离世,遂于次年带着年幼的女儿韩某嫁给刘某。文大妈嫁给刘某后,为了能一心一意抚养刘大某和刘小某而做了绝育手术,将满腔热情和她的大半生投入到了这个新组建的家庭中。2020年,她的丈夫刘某去世时,她已是满头银发的老人,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平日住在女儿韩某的廉租房内,与女儿共同生活。
如今,刘大某和刘小某已成家立业,人到中年,生活尚宽裕。哥俩在其父去世后,便不再理睬文大妈,更别说让老人住进他们的家里对其尽赡养义务了。因为两个继子不尽赡养义务,她也曾多次找两个继子理论,可两个继子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和认知的偏差,认为文大妈有自己的亲生女儿韩某,应由韩某尽赡养义务。同时,刘大某的妻子还用恶言污语伤害文大妈的自尊,这让老人不但生气,更是痛心。为此,文大妈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对于文大妈诉说的情况,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援助,并将此案指派给我。我接到通知书后,分别给文大妈的两个继子打了电话,目的一是为了了解案子的真实情况,二是看能不能将案子非诉讼调解。经电话了解、沟通后,该案的事实确系文大妈所说,但想通过非诉讼调解解决此事是不容易的,于是,只能寄希望于以诉促调。
当天下午,我写好诉状,带着文大妈一起在法院立了案,后来,法院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刘大某妻子对其婆婆的恶劣态度,并将刘大某对继母的赡养义务推的一干二净。刘小某在调解过程中虽不愿尽赡养义务,但对文大妈的态度还稍和气。
面对调解中的难题,我知道作为文大妈的代理人,给两个继子讲法律讲道理,他们很难听进去。于是,等法官发表完调解意见,我首先将我提前准备好的民法典一书赠送给两个继子,并将婚姻家庭篇第三章第二节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适用于亲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告知两个继子;其次,我将打印好的刑法关于遗弃罪的法律条款提供给他们,让他们明白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最后,我问小儿子刘小某对文大妈是否有母子情,有没有想起过继母对他的养育点滴?当时,刘小某没有说什么,只是用手挠了挠头。
期间,我设身处地为文大妈考虑,用心用情给两个继子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经过了两个多小时调解,最终两个继子同意每月各给文大妈800元,总计1600元作为生活费,另外让其继续同女儿生活,由女儿韩某照顾。文大妈非常满意这样的调解结果。
庭后,文大妈虽哭了,但她激动地对我说:“太感谢你了,感谢你们法律援助中心。今后,我有了这1600元,再加上女儿的照顾和国家养老制度的帮助,我会好好地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