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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李晓松,天津市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自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他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将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作为工作重点任务,以“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为载体,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开展专项宣传;优化受理审查流程,对法律援助申请最大限度的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为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实行律师指派点援制,依照申请人的意愿择优指派律师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信任度。多年以来,该同志曾荣获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2024年3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多年的乡镇工作经历让他时刻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挂在心上,不断创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实际、最关心的问题,全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为及时高效化解群众争议和诉求,他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两项职能紧密结合,探索实践“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联动模式。对于婚姻家庭、诉讼标的较小、案情简单等类型的案件,积极引导申请人采用调解方式,便捷高效解决群众诉求;针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纠纷,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与司法所、调解组织沟通对接,多部门联合稳控,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为满足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法律援助需求,解决困难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他坚持法律援助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研究制定《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上门服务办法(试行)》等便民制度,对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为其提供现场受理审查等“一站式”服务,便捷高效服务群众。辖区老人张某因赡养问题同子女产生隔阂,住在养老机构,其长子及长女以老人再嫁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次子虽有心但力不足,无法承担全部的赡养义务,老人无奈寻求诉讼渠道解决。李晓松得知后,协调律师主动上门提供“一站式”服务,当场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并指派同行律师承办,现场倾听诉求、整理证据、起草诉状,当日便到法庭立案。后经调解,老人与其子女达成一致,彻底解决了“老无所养”的困境,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温度。
为了进一步解决偏远地区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李晓松坚持从便民利民“小切口”入手,组织制定《村(居)法律援助服务办法(试行)》,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向基层延伸。结合蓟州区涉农镇、村数量多、分布广、交通成本高的实际,他借助以司法所为中心的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优化完善基层司法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模式,在部分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司法所接受转办法律援助申请机制,让偏远地区的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作为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李晓松坚持亲自援助、上门服务,暖民心、见真情。在他的带领下,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聚焦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窗口,以便捷、高效、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